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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房闹”靠警力治表不治本

(2012-05-09 09:36:06)
标签:

财经

  据《现代金报》报道,5月3日至5日,杭州接连发生3起“房闹”事件。这都是因为开发商为了加快回笼资金的步伐,主动将房价降了下来,这使得原来老业主认为自己蒙受了巨大财产损失,而开发商拒绝补偿差价。今年以来,此类事件在杭州已发生近20起。现在看来,随着房地产调控政策效果的显现,未来房闹问题是继医闹问题之后的又一严重的社会性问题。

     其实,去年上海、杭州等地就发生过多起“房闹”事件,而随着房地产调控效果渐显,房价出现拐点,未来所产生的购房纠分官司必然日渐增多。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做好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对于买受人请求解除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件,要求严格依法审查,对于不符合解除条件的不能解除。而一些专家与媒体几乎一边倒的站在开发商一边,认为老业主需“尊重契约”精神。我个人觉得,对于目前不同类型的“房闹”要区别对待,盲目动用警力处置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首先,对那些抱着投资投机心态购房的老业主,我觉得应该严格按照最高法院发布的《指导意见》去办,因为这些投资客本来就深信房地产投资稳赚不赔神话,而这些因房价下跌而“闹房”的购房者,又何尝不是高房价的推手之一?房价涨了,他们欢欣鼓舞,如今房价下跌他们却要求索赔,毫无道理。打个比方,我花全价买了张民航机票,在登机时发现有人花半价买了同是经济舱的机票,我能向机场提出退还另一半票价的要求吗?更何况,如果是自住型购买者,只要买到自己称心如意且质量尚佳的房产,又何必关心后面的房价波动呢?要知道,房子本来的属性主要是给人居住的,不是用来抄作投机的。

      再者,从杭州等地的“房闹”事件中还有一个现象值得关注,那些老业主们事先也察觉到“房闹”理亏,因而在闹事过程中,反复拿开发商的欺诈说事。如5月4日那天,老业主聚集杭州某楼盘,举着退房的手牌喊着某开发商欺诈的口号,要求开发商赔偿差价。其实“欺诈”现象也的确存在,多数购房者在购房时常听到售楼处小姐信誓旦旦的承诺:“房价根本不可能降,我们的房子更不会降价”,“房价真降了给你补偿”。但这些都是开发商的空口白话,绝不会写入合同之中,也无法取证,因而并不负法律责任。

      所以说,购房者仅凭这些空头支票维权根本不可能获得法律的支持,弄不好,老业主们还会因暴力维权,惊动当地警方,而吃官司,那岂不就更亏了?所以,这样的情况发生后,我们的当地政府应招集老业主、开发商大家坐在一起谈判,商讨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鉴于开发商方面在售楼时也有一定的欺诈过错,对于楼盘降价给老业主带来的经济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还是很有必要的。这样,双方的紧张矛盾就可以得到缓解。当然如果是老业主没有受到外力“鼓蛊”影响,自己主动购房,那这个损失还应该由老业主全部承担。

      最后,一直以来,开发商始终处于强势:一些开发商仅凭图纸就可以向购房者收取预售款,更有甚者一拿到地就想方设法向外收取认购款。按目前法律要求,只要大楼封顶即可预售或可收取全部房款。这对于开发商来说,简直是空手套白狼与集资建房无异,不用成本即可获取暴利。从实质上讲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不公平的契约。现在也有很多业主反映,自己在开发商建房还未竣工时,就缴纳了部分或全部房款,签订了合同,现在房子完工了,自己连房子的钥匙都没拿到,开发商却要大幅降价销售商品房,他们连住都还没来得及住进去,就白白损失几十万购房款,能不做房闹吗?    

     房价上涨时,开发商吃肉,业主喝汤,还能和平相处。而当房价进入下降通道时,开发商依然获利,而业主则要继续为开发商承担贷款利息,甚至预付全部建房成本,最后还要对自己在预售中买到的“房屋”承担瞬间贬值的巨大损失,特别是半年前甚至数日前买到后的“房号”与现在的“房号”不能等价时,让自己半辈子的财富泡汤时,这无论如何都是难以接受和理解的。所以很多业主在做“房闹”时理直气壮,没有觉得有啥不妥。由鉴于此,我觉得我们应该取消商品房预售制,改为现房销售制度,让业主交完房款后就可拿到房门钥匙,钱房两讫。这可在根本上实现开发商与业主在售房和购房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致,让房闹失去了滋生的土壤。

     中国房闹的根源在于,房价连涨十年在人们心目中的印象深刻,而即使到了国家对其进行调控之时,还有很多人还坚信房价只是暂时走平,不可能会出现拐点。一些老业主在购房后发现自己几十年的心血因开发商的降价瞬间打了水漂,他们的心态自然难以平复。本着保护购房者利益点出发,我们在制订“不符合解除条件的不能解除”房产合同的法律条文的同时,当地政府还应该主动出面化解那些靠“欺诈”售楼的开发商和老业主之间的矛盾以及取消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唯有多管齐下,房闹问题才能得以根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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