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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不应成为精英阶层特殊福利

(2012-03-02 16: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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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

 近日有媒体爆料,目前全国31个省(港澳台除外)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个税违规情况。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对个税奖励,即先征后返;二是对给予个人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专家称这种方式等于钻了一个法律的空子,是不合法的。(3月1日《南方日报》)

   税法面前,人人平等,向国家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社会精英阶层也概莫除外。地方政府所做所为与现行法律相悖。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最新修订的 《个人所得税法》,先征后返作为减免税的一种形式,审批权限属于国务院,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而且,我国属于单一制国家,省级及以下的政府几乎没有减免税的权利,地方政府制定的任何超越自身权限的涉税法律或者和个税挂钩的政策都是违法的、无效的。可实际上,全国各个省份都没有把税收法律当回事,集体“犯规”,出台了与国家政策不符的措施。

    其实,各地为了争抢人才留住人才,采取个税先征后返奖金免征个税等方式,不惜曲解税法,“牺牲”个税,向社会精英阶层献媚,早就是“公开的秘密”了。如此一来,岂不是造成精英阶层在坐拥高收入、高福利的同时,却可以享受少交个税甚至免税的待遇。而广大工薪阶层因不仅无法合理避税,还要上缴“加班税”?这不仅造成个税调节贫富差距功能的缺失,也难显税法的公平和公正。

  不可否认,地方通过降低税负来吸引人才发展经济,出发点是好的,但是不应该破坏税法的公平。地方将个税当成一种奖品,双手拱送给少数人才,对于其他纳税人来说,就是一种不公平,这不是有人为地制造了社会矛盾之嫌?应该说,地方奖励人才,可以拿出许多优惠政策和举措,比如薪酬、住房、配偶就业、子女教育等等,也许这些奖励措施,比个税先征后返奖金免征个税力度更大,也更实惠,根本没有必要去打个税的歪主意。

  事实上,人才属于社会精英阶层,他们在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的同时,也取得了与之相对应的高收入,也许他们的薪酬收入,加上地方给予的各类奖励性收入,比普通人多出数倍甚至数十倍,而与他们的高收入相比,其所缴纳的个税就显得微不足道了,还有什么理由先征后返和免征?相反,精英阶层占有了更多社会资源,享受了更多优惠政策,获取了更多的劳动报酬,理应在依法纳税上做出表率,成为争先纳税快乐纳税的社会精英群体。美国的巴菲特和盖茨等社会精英群体不仅会要求政府给其免税,而且还主动要求美国政府向他们征税,因为如此可以多承担一些社会责任,其境界可见一斑。

  既然对少数人才采取个税先征后返奖金免征个税等方式,是违规操作,既然这种违规操作,亵渎了税法的尊严,损害了社会公平,就应该及时予以叫停。而地方政府要想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绝不能靠牺牲国家个税的政策来换取,只有改革机关企事业的用人机制,用灵活、务实的用人模式,做到人尽其才,最终才能真正发挥人才最大的效能。当地方政府在给社会精英阶层免除个税,而个税主要面向工薪大众时,恐怕民众的税赋痛苦指数又要再上升一个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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