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不应成为精英阶层特殊福利
(2012-03-02 16: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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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体爆料,目前全国31个省(港澳台除外)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个税违规情况。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对个税奖励,即先征后返;二是对给予个人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专家称这种方式等于钻了一个法律的空子,是不合法的。(3月1日《南方日报》)
不可否认,地方通过降低税负来吸引人才发展经济,出发点是好的,但是不应该破坏税法的公平。地方将个税当成一种奖品,双手拱送给少数人才,对于其他纳税人来说,就是一种不公平,这不是有人为地制造了社会矛盾之嫌?应该说,地方奖励人才,可以拿出许多优惠政策和举措,比如薪酬、住房、配偶就业、子女教育等等,也许这些奖励措施,比个税先征后返奖金免征个税力度更大,也更实惠,根本没有必要去打个税的歪主意。
事实上,人才属于社会精英阶层,他们在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的同时,也取得了与之相对应的高收入,也许他们的薪酬收入,加上地方给予的各类奖励性收入,比普通人多出数倍甚至数十倍,而与他们的高收入相比,其所缴纳的个税就显得微不足道了,还有什么理由先征后返和免征?相反,精英阶层占有了更多社会资源,享受了更多优惠政策,获取了更多的劳动报酬,理应在依法纳税上做出表率,成为争先纳税快乐纳税的社会精英群体。美国的巴菲特和盖茨等社会精英群体不仅会要求政府给其免税,而且还主动要求美国政府向他们征税,因为如此可以多承担一些社会责任,其境界可见一斑。
既然对少数人才采取个税先征后返奖金免征个税等方式,是违规操作,既然这种违规操作,亵渎了税法的尊严,损害了社会公平,就应该及时予以叫停。而地方政府要想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绝不能靠牺牲国家个税的政策来换取,只有改革机关企事业的用人机制,用灵活、务实的用人模式,做到人尽其才,最终才能真正发挥人才最大的效能。当地方政府在给社会精英阶层免除个税,而个税主要面向工薪大众时,恐怕民众的税赋痛苦指数又要再上升一个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