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根治“保荐+直投”的腐败问题
(2011-03-18 10:12:57)
全国政协委员、深交所理事长陈东征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券商保荐+直投商业模可能带来的腐败问题,管理层应该、而且一定会进行制度完善。”此前,创业板及中小板IPO发行价与市盈率居高不下,券商借“保荐+直投”模式,集保荐人、承销商、财务顾问、股东等多重身份于一身是造成当今新股“三高”现象的主因。
而新股“三高”发行所付出的代价就是,新股高价发行后,遇到市场出现震荡时,极有可能破发,这样的结果就是,富了券商和发行人,而让一大批中小投资者深套其中。现在各方对券商的“保荐+直投”的商业模式所产生的腐败现象以及这种模式该不该取消进行了激烈的讨论。
不可否认,欧美等发达国家并不禁止证券公司“直投+保荐”的经营模式,因为直投业务(企业上市前突击入股,简称PE)与保荐业务相比,赢利丰厚,相对长期而稳定,已成为国际投行的常规业务,所以很多专家和券商认为“直投+保荐”的经营模式不能全盘否定。
但我认为,欧美发达国家新股发行机制是注册制,只要你符合上市标准并愿意上市的话,即可上市。在注册制下,如果发行价定得太高,可能会遭受发行失败的结果,所以发行人宁愿执着受一定的发行折价,也要让股票顺利发行成功。也就是说在西方资本市场中,由于新股上市和退市都作为一种常态,就算你在新股上市前突击入股,也不能保证你稳赚不赔,再加上对券商的造假的监管、处罚力度很大,所以西方成熟的资本市场几乎不存在PE腐败的问题。
而A股市场的新股发行制度现在还是审核制,没有完全市场化,这造成企业能够上市一种稀缺资源,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能否上市,又是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发行人为了让保荐人对自己的信息进行虚假披露、重大隐瞒等违规行为,让其突击入股,形成利益共同体,所以PE腐败现象愈演愈烈,在欧美发达国家股市实行注册制的情况下,券商的这种“直投+保荐”的经营模式应该存在下去。而在我国新股发行制度还是审核制,使得新股不愁发不出去,一二级市场存在着巨大的价格差距和违法成本太低,这才是滋生PE腐败的土壤,即使管理层现在不取消“直投+保荐”,也要建立完备的规范和处罚力度,增加券商PE腐败的难度和成本。
我认为,要消除券商的PE腐败,就应该把直投业务从券商的业务中剔除出去,即使要保留“直投+保荐”的经营模式,也应该出重拳、下猛药解决PE腐败现象,一旦发现上市公司存在PE腐败就应该让上市公司直接退市,如果没出有退市机制,仅是罚款的话,与融到的巨额资金相比,罚金对发行人和券商简直是九牛一毛,只有公司退市了,参与PE腐败的财经公关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创投机构甚至政府官员持股等利益链条上的各个环节都要进行责任追究了,才能根本解决PE腐败现象发生。假如发现造假就退市,就能让上市公司不愿再配合券商和中介等突击入股,这会使PE腐的可能性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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