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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犯30次,就不是性侵犯了——文案女的精神分析

(2010-03-31 10:35:48)
标签:

性侵犯

精神分析

文案

精液

老板

温州

杂谈

作者:成都商报记者张丰

 

温州女子发帖称2年内被老板性侵犯30余次,最近选择报警,但警方不予立案,认为构不成强奸。
吴某公开了大量的照片以及视频,甚至不少相当于初级黄色小说的情节描写,看客们在满足的同时,也不乏质疑者:为何2年后才选择报警呢?
其实,从法律上认定强奸,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从公开的案例来看,很多强奸案的判定,都是以罪犯留下的精液为铁的证据,细心的受害者会保留下来,致案犯于死地。就吴某这个事情来说,这应该不成问题,即使没有精液,大量的视频也能证明性交的事实。也许警方的理由是,有了奸,而没有那个强字。
性侵犯30次后,吴某对她的老板,除了恨,恐怕也有几分说不出的爱。
通常的强奸,是有且只有一次,一旦发生第二次,除非极端残忍的个例,受害者多半会产生一些奇怪的想法。
有时候,人的欲望是很奇怪的,以吴某和老板的个案来说,暴力的因素并不是很多。我们甚至可以大胆推测,吴某的快感明显要多于她遭受的痛苦。有一张照片可以证明,事件过程中她是享受的。(参见刘虎同学的博客)
当然,吴某同时也感受到了屈辱,一个是政治性的,老板是因为自己的权力,才可以胁迫他。另一个是因为老板的年龄过大,让吴某由于某种不般配而产生屈辱,这个可以称之为审美层次上的屈辱。还有一个,吴某本人有男友,这个是道德层面的屈辱。
但是毫无疑问的是,屈辱与快感并不是对立面。
在30次之后,也许吴某已经爱上了她的老板。
在30次之后,也许吴某偷偷地渴望会发生第3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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