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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看待格律诗中的重字

(2025-02-18 11:4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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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绝

格律

探索

                             作者:冯宝哲

                  如何正确看待格律诗中的重字     

诗中使用重字以前是正常现象,特别是在《诗经》中这种反复咏叹的重叠句经常出现。据笔者了解对重字的论述最早起于南朝刘勰 《文心雕龙·练字》,原文是:“重出者,同字相犯者也。《诗》、《骚》适会,而近世忌同。若两字俱要,则宁在相犯。故善为文者,富于万篇,贫于一字,一字非少,相避为难也。”刘勰的意思是说,所谓重出,就是相同的字,在句中重复的使用,《诗经》和《楚辞》中都恰当地使用相同的字,可是近代把用相同的字看成忌讳,假如重复的两个字都是必要的,那就宁肯重复。所以善于做文章的人,即使胸中富有文章万篇,也常常无法避免使用重复的字,并非是找不到其它的字,而是因为准确表达意境要避免重复字是很困难的。看来刘勰是主张用重字的。格律诗出现以后,唐宋诗人诗中出现重字也是常有的事。律诗中忌用重字是从清代开始的,据民初商衍鎏在《清代科举考试述录》一文中透露:“乾隆二十二年,于乡会试增五言八韵诗一首。…….诗内不许重字,遂为定制。”于是科举考试中就出现了律诗内不许用重字的规定。这样,人们对律诗中的重字就开始敏感起来,以至到今仍然将检测重字列为一条倍加注目的红线,进行把关。于是就有人问笔者:“律诗中重字是不是应当禁忌?”我的答复是:“这要分析具体情况。”其理由如下:

首先,我认为格律诗中减少重字是十分必要的,这是因为格律诗的字数本来有限,每个字都承载着重要的艺术信息,若有重字就会严重减少艺术信息量,使作品显得匮乏单调或拖沓臃肿,容易成为瑕疵。为了在有限的篇辐内尽可能容纳更多的内容,应当尽量少用重字,特别是非修辞性重字。但是不能一概而论,更不能谈重色变。如果在变通无效另换一字会破坏整首诗意的情况下,偶而使用重字也是应当允许的。同时也应看到叠字、复辞以及顶针格这些修辞性重复所产生的重字可以强化情感,营造意境,特别是对仗句中的重字,更能增加诗歌的婉转铿锵和诵读的声调美,如“自去自来梁上燕,相亲相近水中鸥。”(杜甫《江村》)“即从巴峡穿巫峡,便下襄阳向洛阳。”(杜甫《闻官军收河南河北》)但这些对仗句中的重字必须是同位异字相对,同位同字相对是不允许的。重字用好了,可以增强诗歌的表达效果,使之更有诗味,这里特列举前人的成功诗例,用以说明格律诗中不仅可以使用重字,而且还应在用好重字上下大功夫。

“独在异乡为异客,每逢佳节倍思亲。”(王维《九月九日忆山东兄弟》)

“云想衣裳花想容,春风拂槛露华浓。”(李白《清平调词》)

“舍南舍北皆春水,但见群鸥日日来。”(杜甫《客至》)

“儿童相见不相识,笑问客从何处来。”(贺知章《回乡偶书》)

“一道残阳铺水中,半江瑟瑟半江红。可怜九月初三夜,露似真珠月似弓。”(白居易《暮江吟》)

“欲把西湖比西子,淡妆浓抹总相宜。”(苏轼《饮湖上初晴后雨》)

“东边日出西边雨,道是无情却有情。”(刘禹锡《竹枝词》)

“荷叶生时春恨生,荷叶枯时秋恨成。深知身在情长在,怅望江头江水声。”(李商隐《暮秋独游曲江》)

                  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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