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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现象”泛滥折射了啥?

(2013-06-07 11:56:10)
标签:

城管

临时工

暴力

执法

炮灰

分类: 随笔

“临时工现象”泛滥折射了啥?

 

       文:九州狐

 

http://s3/mw690/62a52021gde887a6e7ae2&690

(图片来自网络)

 

531日,陕西延安市多名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商户发生冲突。视频显示,数名城管对一名男子展开围殴,该男子倒地后,一名身材壮硕的城管队员,双脚跳起踩向男子头部,致男子头部鲜血直流,当场昏迷。

 

64日,延安市城管局对此事进行处理:8人被停职、待岗,包括监察支队分管副支队长高丹、凤凰大队大队长赵振刚以及参与执法的4名临时聘用人员,视频中双脚跳起踩踏商户的男子,即为无正式编制的临时聘用人员。

怎么又是“临时工”?尽管惊讶但是也是在意料之中的结果,因为,类似的事情从来就没有出现过不一样的结果。

 

视频显示的内容中尽管没有出现枪械,但是血腥场面堪比警匪大战,人民内部矛盾哪会不顾他人性命打倒了还要玩命的在头上跺几脚的,即便是商贩有错在先也要有理有据文明执法,不说要忍辱负重起码也不能如此残暴,况且,城管队员与商户好比是鱼与水的关系,没有商户哪有这些城管的职位?对自己的衣食父母下如此辣手简直是禽兽不如,更为有趣的是从视频中看好像是一个城管队员在拿着DV拍摄,难不成还要就此炫耀一番?

 

“临时工”,一个在计划经济时代耳熟能详的词汇,一个在法律意义上并不存在的用工形态,如今却大量存在于多个行业,并引发“临时工现象”。暴力执法的是临时工,强制拆迁的是临时工,上班打牌的是临时工......在一些涉及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突发事件中,“临时工”往往成为最后的责任人。

 

“临时工”一般是指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的短期工人,也包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里的非在编人员。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意义上已无临时工、正式工之区分,只有合同期限长短之分,用人单位用工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以临时岗位为由拒签。话到至此大家应该明白了如今的“临时工”只是仅仅用来做“替罪羊”的一个身份而已。

 

事实上几乎游离于体制外的被边缘化的“临时工”的命运是很悲愤的,干最重的活,拿最低的工资,为什么只要一出现此等暴力执法的事件就会有“临时工”被推出来做“炮灰”?这是一个很耐人寻味的话题。

 

要想得到一个理想的答案还得分析一下下面几个问题。

 

第一、凡此种种的事件均因“临时工”这个“替罪羊”的出现而逢凶化吉,无论是抄袭领导讲话稿的文员,还是上班打牌的公务员,抑或是银行出错的业务员,甚至是组织颁发“共和国脊梁”奖的组织者……一旦犯了众怒,“临时工”则成了平息众怒的灵丹妙药,清一色的撇清关系,开除完事,几乎没有人再去怀疑到底“临时工”的身份是否确切?还有哪些“临时工”以外的人和事,信手拈来,而且能够最大程度的保护自得利益何乐而不为?真亦假时假也真,只是不知道充当“炮灰”的“临时工”额外能够得到什么补偿?“临时工现象”掩盖了多少不为人知的猫腻?即便是更多的人不相信也会因“临时工”被处罚而不再穷追不舍。

 

第二、是什么样的单位仍在聘用“临时工”?一些规模比较大的企业不会聘请,一些外资企业不会聘请,尽管他们在用工上也会存在各色各样的问题,但是,他们在“临时工”问题上很少有这样的情况发生,耐人寻味的恰恰是一些有所谓编制限制的事业单位,特别是一些具有公权力的单位存在这种所谓的“临时工现象”,让编制外的人去从事编制内应该解决的工作,这是公权泛滥的一种表现。

 

第三、什么样的人才会被聘为这种“临时工”?城管、辅警、协警、拆违人员几乎都是清一色的膘肥体胖,纹身光头,“临时工”工资很低,体格健壮的人如果不是游手好闲的人一般的人不会去干这种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事,能够捞到外快才是他们留下来的理由,于是巧取豪夺、持强凌弱、横征暴敛,至于什么素质不重要,重要的是不管你用什么手段能够把事情摆平即成,即便是出了什么问题,表面上处罚你、开除你,事后再给你一定数额的补偿也就行了,另外,通过一起事件即能震慑一方,下次有谁敢再“忤逆”?过去说官匪一家,从某种程度上说现在也是。现在能胜任村级社区领导岗位的一般是两种人,一种是有钱有势之人,路子靠买出来;一种是社会痞子、混混,路子靠打出来,实在不行就聘请社会上的小混混做护法,和一些恶势力称兄道弟,必要的时候请出面解决一些村级纠纷,比如土地流转上的纠纷,控制违建的纠纷等等,就连禁止秸秆焚烧也聘请一些光棍、行为蛮横的人做巡视员,里面蕴含了什么不言而喻。

 

用“临时工”充当“炮灰”成本低、风险小已经在业内形成共识,既能使个体、小集团局部的利益最大化,又能使运作成本最小化,这是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自己明知道暴力执法违法,让“临时工”代替执法既能达到暴力执法的目的,又能实现强征暴敛的目的,临时工经常打人,其实是因为执法部门要暴力执法,要经常干坏事,所以才聘用临时工充当“打手”这是执法部门热衷于聘用临时工,而一干坏事总是临时工的主要原因,至于国家公权的公信力早已被他们抛到了九霄云外。

 

不是所有的“临时工”都干坏事,而是干坏事的“临时工”是有人专门请来干坏事且随时准备做“炮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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