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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乙肝病毒携带者被拒春天杂谈 |
国企拒录乙肝大学生背后的两宗罪
文:九州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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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明令禁止用人单位在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然而300多名入职中航工业成都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时被要求检查乙肝五项。其中8名被查出为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应届毕业大学生,更被企业要求回家看病,拒绝录用。(京华时报 7月29日)
科学证明乙肝病毒携带者(AsC)是指感染了乙肝病毒(HBV),没有肝炎症状和体征,肝功能等各项检查正常,1 年内连续随访3 次以上,血清ALT 和AST 均在正常范围,肝组织学检查一般无明显异常的群体。目前中国人口中约有十分之一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多数无症状,其中1/3出现肝损害的临床表现,临床中常采用超氧细胞疗法。2012年5月,卫生部发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修订说明,新《规范》准许乙肝携带者从事幼托工作,但禁留指甲。
因为,乙肝病毒携带者人数之众,又因为,乙肝病毒携带者绝大多数并不影响其工作和婚育,所以,2010年2月,卫生部等三部门联合发文,明确规定除卫生部核准并公布的特殊职业外,“用人单位在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拒绝招聘用或者辞退、解聘”。而卫生部核准的特殊职业仅有三类:特警、民航飞行员以及血站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的员工。
很显然,中航工业成都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并不在卫生部核准的特殊职业之列,因此,有人认为该公司如此做派明显的存在两宗罪,第一,违规使求职者检查乙肝五项;第二,不该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
面对这条让人揪心的新闻,我觉得除了上面两条比较显现的罪责之外,中航工业成都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拒录8名乙肝大学生还存在隐性的两宗罪。
第一,国企不该成为违反国家用工法规的领头羊。
国企是指国有企业,或称国营事业或国营企业。国际惯例中,国有企业仅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而在中国,国有企业还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
国企的性质决定国企应该是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先行者,否则,在资产越来越私有化的中国,如何使私营企业心悦诚服,国企都不能执行的法规凭什么让我们私企执行,即便是不说出来骨子里肯定会有这种想法。
第二,乙肝携带者的身份因此次求职被拒由隐私转变为公开。
尽管我们的社会对乙肝病毒携带者选择了宽容,尽管我们面对上面的新闻可以指手画脚,但是,很多人在他的内心对乙肝病毒携带者还是心存芥蒂,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当这8位携带乙肝病毒的大学生的身份被公开以后,势必对他们以后的生活会造成一定的影响,我们可能不在乎或者忽视这种隐性的伤害,但是,这种伤害是巨大的,我们不能不为他们着想。
国人全面接受乙肝病毒携带者还需要时间,还需要更多的宣传,特别需要像中航工业成都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这样的大型国有企业能够站出来带头接纳这部分符合条件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一来可以给全社会看看我们国企执行法规的决心;二来可以用事实证明乙肝病毒携带者同样享有工作的权利。
乙肝病毒携带者求职被拒早已不是什么新闻,媒体曝光过,政府也处罚过,但是,为什么会频频出现在人们的视线里呢?主要原因是违规处罚的力度不够,1000元的罚款无疑是在身上弹弹尘土,如果换成违规一例则有工商部门吊销工商营业执照你再看看。
我觉得要想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国家应该尽早出台相应的鼓励企业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优惠政策,特别是要颁布国有企业每年必须接纳乙肝病毒携带者名额的强制规定和相应的优惠政策,同时加大违规的处罚力度,只有赏罚双管齐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乙肝病毒携带者求职需要春天,只是,冬天什么时候过去,春天什么时候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