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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精细化服务意识垂范意识杂谈 |
有感于“管理精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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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2学年度是区教育系统精细化管理年,经过了第一学期的酝酿和谋略终于在第二学期全面推开,首先是教研室出台了有关教学五认真方面的精细化管理要求,在此基础上各个学校也制定了相应的精细化管理要求,同时我们学校对各个处室也做出了制定管理精细化的要求,目前正处于“发掘”阶段。
我不知道这些固化的呆板的条款对未来的教育教学能够起多大的作用?不知道是不是与过去的某些教育改革一样就是一阵风的运动,但是,我知道很快各个处室将会出台相应的管理条款,我也知道当教育上的某些行为僵化到能够用具体数字、具体文字表达的时候,就一定缺少了创新和灵活性,一定谋杀了个体个性的发挥,所以我觉得这种举措必定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
说到管理必然涉及到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两个密不可分的部分,管理者即是学校领导乃至教育上层的领导,被管理者当然就是普通老师,那么,管理的精细化要求在实施的过程中必然涉及到个体权利和义务的问题。
因此,我觉得学校在实施精细化管理要求的同时要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领导要增强服务意识,做到服务精细化。在学校无论是管理者还是被管理者都是为教学服务的,都是为学生服务的,领导者应该还要增加一条要求就是为老师服务的,任何一个人除了被管理以外还有情感慰藉的需要,如果管理者一味的以自己是管理者的身份要求他人,高高在上的姿态只会把老师、学生推到与自己对立的一面,无论是与和谐的大环境要求不符,还是对管理要求的落实乃至学校的发展也必定是一种阻碍。
第二、领导、带头人、骨干要有垂范意识,做到榜样精细化。精细化管理条例不管是科学的还是不科学的,总要有个量化的标准,这个标准如何从文字转化到实际的行为,领导、带头人、骨干应该身体力行,率先垂范,起到一个标杆的作用,这也是可供其他被管理对象借鉴的标准。这是因为一是领导、带头人、骨干在绩效考核的时候会得到相应的报酬;二是领导、带头人、骨干业绩考核的需要;三是自己管理他人的有力依据。
第三、奖惩制度化,且做到对事不对人。即便是以后施行了精细化管理制度,在工作上仍然会存在做得好的与做得差的情况,要想深入的推广精细化管理的制度使之成为每一个人的一种工作理念的话,奖勤罚懒是很必要的手段之一,因为,在上级部门整体考核学校的时候,学校多半是采取推荐的形式对外展示工作做得比较好的老师,部分人受查成了一种定势,相对来说,其他人就缺少了一种压力,即便是做得不好也无关紧要,这样一来不便于精细化管理制度的整体推动,二来也势必影响那部分受查老师的积极性。
对于学校的每一个成员来说我觉得摆正位置,做好自己是每一个工作者当且应该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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