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幸”,中国从此不再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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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套强奸犯罪庆幸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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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
贵网7月12日讯:近日,论坛上出现一则“官员涉嫌强奸人民教师”的帖子引起网友广泛关注,发帖人是毕节阿市中学26岁的初中英语老师—周琴。她称2011年5月17日,阿市中学校长强令她陪8位领导喝酒。酒醉后的她,被毕节阿市乡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王忠贵强奸了。更让人感到震惊的是:网传周琴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警方竟然说:“戴避孕套不算强奸”。
说实话我看到这则新闻后的第一感觉就是愤慨和后背刺骨的凉气直冲脑门,多么荒谬的说辞啊!早两天我还在博文中陈诉我有点怕怕的感觉,如今几乎到了恐惧绝望的境地,有这样的感觉倒不是因为事件的本身有什么噱头,而是警方的说辞,警方是什么?是保护百姓正当权益和生命财产的“保护神”,是国家公信正义的媒介,是维护党和政府威信的政府机关……在大是大非面前所表现出来的这种混绕视听以及麻木不仁的态度怎不令人寒心和绝望。
我不禁自问:“往后,贫民百姓还能指望谁?”
官员涉嫌强奸人民教师,从这句话可以看出此案应该还没有定性,还需要公安机关去调查取证,这就意味着证据的丢失和破坏在案件中的地位何其重要,在这种情况下连普通民众都知道获得证据是首要任务,警方却来了个一步到台口的干脆“戴避孕套不算强奸”,意思明了的很,证据不能成为证据,所以此案的真实性也不必调查,我想即便是法律真的荒唐到“戴避孕套不算强奸”这种地步,公安机关仍然有调查取证的必要,因为事件的真伪还牵涉是否污蔑的情况,用中国的一句老话说就是“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连这种基本的常识也没有,这些人对得起头顶上的国徽吗?
没有调查所以我们无从知道,那个开“中国强奸罪”“先河”的王忠贵是出于什么原因戴上了避孕套?是为了保护自己还是为了“保护”受害者?这个避孕套是事先准备好的还是临时购买的?强奸是临时见色起意还是早有预谋?另外那个校长是出于什么目的?有没有参与预谋?案发时他身在哪里?我觉得对于这起显而易见的案件这些都是必须要弄清楚的环节。
如果戴避孕套真的不算强奸的话,我想今后在中国法律的司法解释里要永久的消除“强奸”这种罪名或者增加判定“避孕套”有罪的案例了,从此只要是身体不接触的案例一律不存在,打人你不要用拳头可以用刀啊!总之只要身体不接触你就无罪嘛!
连强奸罪都有新解释了,那比强奸罪小了很多的性骚扰也就自然而然的废除了,那些在公众场合靠与女性身体摩擦取悦的男士再也不需要偷偷摸摸的了,你们尽可以大大方方的干那些龌龊的勾当,因为你们毕竟还隔着衣服嘛!至于那些用短信、网络进行性骚扰的就更不在话下了,还隔着时空呢!
这样真好!中国从此乾坤朗朗,和平自由,我“庆幸”,在中国从此没有了犯罪!
我觉得是不是组团带着避孕套去说这种有违天理的人家里让他的亲人也体会体会周琴的感受,否则,他不知道说出这样的话是多么的荒诞无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