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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罪之身,回家过年
2017年1月26日,除夕前一天,赵女士“非法持枪案”二审宣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对于这个结果,大家普遍感到欣慰的同时,几乎异口同声地说:她可以回家过年了。
一个人“可以回家过年”,确实令人欣慰,那意味着自由、团圆。
尽管如此,赵女士还是有罪之人。判三缓三,就是判刑三年,暂不执行,给予三年的“考验期”。法院没有枉法,按照法律,确实“可以”被判三年有期徒刑,当然,也可以缓刑。所以,有人说,判三缓三,是最好的结果。
面对这个最好的结果,还是有些隐隐的觉得奇怪——赵女士对这个社会是无害的,为什么有罪呢?答案是,法律就是这样。所以,赵女士的律师对这个结果,既遗憾又欣慰:“我对判决赵春华有罪,表示深深遗憾”,但“世事复杂,有时能争取到打折的正义,也不容易”。
是的,正因为世事复杂,这件事我不打算展开说了,我就表达一个无关痛痒的抗议吧——我抗议媒体和网民把赵女士称为“天津大妈”,人家是一个53岁的女性,这个年龄,如果进政 治 局,还很年轻呢;这个年龄,如果当大老板,还年富力强呢。即便是仅仅作为女性,年近50岁的邓文迪还正与小鲜肉谈恋爱呢。就因为赵女士是一个底层的草根,53岁,就成了大妈。这个称呼,看似亲切,实则是歧视。
好吧,这篇文章不是谈赵女士的,而是谈回家过年的——仅仅是因为可以回家过年,就使得对赵女士的判决显得充满温情,这说明“回家过年”这四个字很有魅力。
不过,这四个字对于我而言早已经“祛魅”,这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回想起来,我已经有好多个春节,没有“回家过年”了。第一次在外过年,是2007年的春节,掐指一算,10年已经过去了,一方面觉得时间飞逝,一方面觉得,我竟然变成了一个对老家越来越冷漠的人。
这么多年不回故乡过年,我觉得有必要“反思”一下,自己为什么变成了一个对老家“失去感情”的人?没有正当理由,却有些借口:
比如,回家过年,会“损失尊严”。若干年前大学时,挤春运火车,人太多,被挤进了火车的厕所里,那个小小的厕所里大约挤了6个人。春运的火车上,气味本来就难闻,加之在厕所里,那种窒息感,很多年过去了,我还忘不掉。好在路途不远,到站时我是从车窗里爬出去的。那时候,如此挤在火车上,是缺少尊严的。从此,我对春运心生畏惧。
比如,回家过年,会给国家“添乱”。大概是2006年的春节,火车票依然极为难搞,好不容易搞到了一张,那趟车并不经过我的家乡。我需要在一个距离我家三四百公里的城市下车,然后再换乘汽车。我记得那天还未亮,到达了那个陌生的城市,然后去找长途汽车站。那些年,春运是一个热门新闻话题,甚至出现过有人在火车上因为太挤而犯癫痫病,跳车摔死的事情。新闻上,讨论来讨论去,总感觉国家虽然很努力,但仍然解决不了春运的问题。我就觉得,去挤春运,就是给国家添乱。
比如,回到故乡,会感觉很“无聊”。历尽辛苦,终于回到家里,见到了曾经熟悉的人们,却发现几乎“无话可说”。离开故乡的时间越久,与故乡的亲戚、同学、朋友越没有共同语言。我尤其不喜欢串亲戚,而这又是春节的主要事项。总感觉,大家坐在一起,拜访别人和招待别人,像是一项难堪的任务。我深深地感到无聊,然后,想着返程还要面临的艰辛,实在无法沉浸在欢乐祥和年味里。
然后,在回家过年这件事情上,我就偷懒了。我可以平时抽空回故乡,可以把父母接到我身边过年。这种偷懒,让我远离了不喜欢的热闹,这种偷懒,成了习惯,这种习惯,成了冷漠——我当然也知道,人生的很多热闹,不必看透,因为一旦看透就没有意思了。遗憾的是,不慎“看透”之后,就回不去了。
总之,以我的经历而言,我不觉得经过艰苦跋涉、为国添乱、一群人无话可说地坐在一起的“回家过年”是一件多么温馨美好的事情——甚至可以说,那些不愉快的因素,让我对回家过年失去了兴趣。我并不觉得这样好,我也想像很多人那样因为回家过年儿兴奋幸福,遗憾的是,“价值观”一旦形成就难以纠正了。
也因此,当我看到赵女士的判决结果的时候,我并没有像很多人那样欣慰她可以“回家过年”。我欣慰的是,她不用在监狱里服刑3年了。但在除夕到来的前一天,拿到这样一个判决,确实给这个判决平添了枪口抬高一寸的温情。至于,这是真实的温情,还是幻觉的温情,每个人的感受不同,因人而异。我的感受过于“奇葩”——只要不是戴罪之身,在哪里过年,并不那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