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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XJB大张旗鼓地做了一篇稿子,是说Google中文网站借用其他网站的ICP
证,根据中国的《互联网管理办法》,Google的做法属于非法。
作为这道菜的烹饪者,我的看法是,如果这是一条丑闻,那它不属于Google,而属于“互联网管理办法”。但这新闻当然不能这样做,不能指责政府。
Google被阉割,看来是不可避免的。这是Google的无奈,是中国互联网用户的悲哀。
到什么山上唱什么歌,Google不入乡随俗又能怎样?
面对不留辫子就剃脑袋的选择,其实是无可选择。
商人从来不会舍生取义,商人是最善于妥协的。
看信报报道说,雅虎已经为在中国的妥协行径后悔了。但其后悔的原因不是因为认为自己当初不该妥协。而是因为后来发现这妥协影响了自己的形象。最终还是影响了利益。
看看,一切的行为都是以自己的利益为出发点的。
商人的可爱就在于此,而某些人的可耻也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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