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之争寓言
(2010-09-30 0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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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叫黄光裕的人,创建了一个帝国,曾经他是这个帝国的国王。黄光裕可以亲自管理这个帝国,也可以委托别人管理这个帝国。
这个帝国里的收益,都是他的,他对这个帝国的规章制度、人事任免享有终裁权,所以,他委托的人,必须向他负责,不然会把换掉。
为了获得更多的收益,他需要开疆拓土,扩大自己的帝国。但扩大帝国,需要成本,需要钱。他于是把自己帝国的分成了100份儿,或者叫100份儿权力,或者叫100份股权,他自己留下35份,把另外65份卖掉,获得了更多资金以便开疆拓土。
通过计算,他认为,即使自己只有35份,但如果拿卖出那65份儿的钱去扩张,将来自己的收益会比自己拥有100份时候的收益更大。也就是说,35份儿的绝对值将会大大超过以前那100份的绝对值。
这样一个过程,在现代公司治理领域叫做公司上市,也就是把公司的股权公众化,或者叫公司公众化。
在这个故事里,所谓公司上市,其实就是黄光裕将自己的帝国部分地“民主化”,也就是有事儿大家商量着办,大家一同做主。
我们继续讲这个故事,姑且设定那65份卖给了65个人。这65人和黄光裕一样,都叫股东。
这样这个帝国从此前只有一个主人变成了拥有66个主人,或者属于66个股东。这个帝国的性质改变了,也就是说,它不再是帝国,也不再有国王,或者可以叫它“民主共和国”等等。
为了便于叙述,我们仍然叫它帝国,一个没有了国王,但有一群主人的帝国。在这个新的帝国里,需要一个新的管理机构。这个机构叫董事会,里面有若干董事,是66个人的代表,董事会的首脑即董事长的名字叫陈晓,他们受委托管理这个帝国,其职责是通过管理让所有66人获得更大的收益。
由于黄光裕拥有35份权力,那么,他对董事会的影响就比较大,甚至,董事会里直接有多个代表、甚至陈晓都是他委派的。当然,前提是他派出的代表甚至董事长,也就是那个叫陈晓的人,需要多数人同意。
也就是说,即使在黄光裕的推荐下,陈晓获任董事长,陈晓其权力来源并非来自黄光裕一个人,而是来自包括黄光裕在内的多数股东的共同授权。显然,陈的使命是对所有股东负责,或者对多数股东负责,而非对某一个股东负责。除非有一种情况,那就是某一个股东,比如黄光裕通过收购别人手中的“份儿”,使自己的“份儿”的数量超过了50。
突然有一天,情况发生了变化。陈晓做的事情,让黄光裕感到不满。觉得应该换掉他,才能让帝国获得更大的发展。黄光裕向其他股东提议,“咱们把陈晓罢免,再换一个叫邹晓春的人!”这个提议绝对要实现,黄光裕至少还要征得16个股东的同意,加上自己的35份儿权力,达到51份,才能将想法变为现实。
黄光裕的这个提议让陈晓很不满。他也提出了一个方案征求大家的意见,“咱们重新划分权力,把原来的100份儿按比例扩大,变成120份”。这其实也就稀释原来每股的权力,把多出来的20份卖给帝国以外的另外20个人。这样,帝国的主任从原来的66个变成了86个,这样的结果,是黄光裕要想实现自己换掉陈晓的想法难度更大了,他需要说服更多的股东。
那么,黄光裕的提议和陈晓的提议哪个可行呢?让所有66人来投票决定。在投票的时候,黄光裕占有优势,他的35份儿权力相当于35票,而整个帝国只有100票。他如果能说服16个人同意,就可以“为所欲为”,即使不用说服一个,只要没有超过35票支持陈晓,他也能赢。而陈晓则不一样,他需要说服更多的人,才可能胜利。
在这场投票过程中,显然陈晓是没有优势的。他要想胜利,更多是靠自己此前的业绩以及对未来的承诺,来赢得其他人。
2010年9月28日,股东们聚集在一起,就陈和黄的提议进行投票。结果有点令人意外,多数人不同意换掉陈晓,多数人也不同意再引入更多的股东。多数人认为此前的状况挺好的,不要改变最好。
面对这一结果,尽管陈和黄都不太满意,但必须接受。于是,虽然仍有情绪和不愉快,但必须服从这个投票结果,必须尊重这个结果,并执行。
那么,回头看,在这场冲突中,谁的力量最大?不是黄,不是陈,也不是任何一个股东,而是规则。大家的底线是认同这个规则,谁如果敢破坏这个规则会遭到上天的处罚!这个上天,其实就是现实世界中的法律。
这个规则是美好的。干扰、破换这个规则一切行为都是罪恶的。这个规则运行这个规则的场所,叫市场。
待续:下篇 国美之争舆论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