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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猫取利,是人性的残忍还是法律的缺失?

(2016-11-29 22: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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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说点实话

    上午刚刚打开电脑,一条充满了血腥残酷的新闻就点燃了我全部的愤怒。@成都商报 新浪微博今晨推送了一条触目惊心的新闻《伪爱猫人士每天杀猫100只 将猫肉当兔肉卖上餐桌》(网址:http://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614047032103925053&u=1654319834&m=4047083118039633&cu=1654319834 )强忍着满腔怒火看完报道,只觉恨不能把这个虚伪恶毒的畜生以及他的团伙游街示众、大卸八块。黄平富装作爱猫人士,背地里却丧尽天良地收购偷来的猫当做兔肉、果子狸卖给不良商贩来换取大量利益,甚至已经形成了农村、小区--黄平富--白家或者广西商贩的一条利益链条,每天都要宰杀上百只猫,其手段之血腥行为之残忍内心之恶毒简直骇人听闻!

    一直都知道,很多人都奉行绝对的中庸之道,秉持的就是“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的谨慎态度。只要自己的根本利益不受到巨大侵害,周围一切生命的损失都与我无关。对待自己的同类尚且如此冷漠,何况只是区区猫狗。所以爱心人士救助猫狗的举动往往引发巨大争议,甚至受到网民的肆意嘲笑。肆无忌惮的网络暴力总是让人心寒。可要知道人之所以为人,除了拥有理智思考与运用工具的能力,同理心同情心也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高级情感。所以我始终认为,作为一个成熟的完整的人,你可以不喜欢动物,这是你的自由;但不应该因为不喜欢就去肆意的伤害他们,尤其在实力悬殊的情况下。除了内心变态充满暴力之外,我想不出一个人无缘无故伤害动物的理由。

    此次新闻中的黄平富无疑就是这样一个被利益蒙蔽了内心,或者可以说是毫无良知的变态。一面打着爱猫旗帜欺骗邻居和爱猫人士,一面发展出了庞大的利益链条来杀猫取利,甚至可以面对大量猫咪惨叫的时候谈笑风生。若没有被发现,他和他的利益伙伴是否有一天会不满足于区区猫咪的些许价值,从而铤而走险干一些更加有收益的恐怖事情?贩卖人口或者毒品的利益远远比小小的猫要大得多,这样巨大的诱惑,一个完整的利益链条难免不会铤而走险。永远不要低估一个人能够达到的下限,尽管那样的人已经可以不被称作是“人”了。

    从黄平富的讲述中可以得知,广西和成都的某些商家会贩卖这些猫肉。那么猫的来源呢?几乎都是小偷从农村、小区偷来的家猫以及捕捉的流浪猫。不贪猫咪本身可能患有的疾病,这些猫被关在极端恶劣的环境中,难保不会生病。将这样完全没有质量保证的肉卖给消费者,已经是对人民利益和生命的一种践踏。何况家养猫不仅是猫主人的伙伴,也是他们的财产。他们的猫被杀死卖掉,又该找谁去负责呢?每天都有家养宠物丢失,除了怪责主人的不规范养宠外,那些该死的偷猫偷狗贼是否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呢?《动物保护法》的立法一直被呼吁,却看不到成立的曙光。这或许和大众普遍认为“人都顾不过来,还管那些动物干什么”的看法有很大关系。把爱护动物和关心人类放在了对立面,我不知道为何会有这样的看法。一个热爱动物的人哪怕平庸,也不太可能会是一个坏人。可一个人对动物都残忍伤害,也很难期待他会对待自己的同类如春风般温暖,甚至可能是一个潜在的变态。你在嘲笑爱心人士对动物的保护,认为他们会顾着动物而不关心自己的家人或者那些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那么你自己又做了多少慈善呢?而且爱心人士既然对动物都这么善良,谁又敢说他们没有帮助过需要帮助的人呢?

    也许向黄平富这样的罪犯不少,除了依靠“群众”的揭发,我们是否可以期待最为神秘的“有关部门”能给民众一个依靠?经济的发展必然带来情感需求的扩大,养宠物的人必然越来越多,这些爱宠人士的利益是否应该得到保护?偷到杀害宠物的罪犯是否应该得到惩罚?养不养宠物是民众的自由,那么作为民众财产的 宠物也应该得到相应的保护。什么时候,我们可以为自己的权益取得应有的保障呢?只希望黄平富这样的变态会逐渐绝迹,不要再让爱心人士的一片爱心得到践踏与嘲笑。哪怕不爱,也请不要伤害。

杀猫取利,是人性的残忍还是法律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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