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娃捡到钱包索要报酬的行为应该得到制止

标签:
热点事件社会现状个人观点时评 |
分类: 说点实话 |
今天一则标题为“成都10岁娃捡到钱包索要报酬称必须买辆自行车”震动了网络。据媒体报道,10岁的小峰(化名)在公交车上捡到一个钱包,包中有491元现金。对于在农村长大的孩子而言,这不是一笔小数目,足以实现他眼下最大的愿望——买一辆自行车。“妈妈,我要拿这个钱去买自行车。”听了孩子的话,妈妈没有反对,但提出了另一种解决办法:找到失主,归还钱包中的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但要求失主给1000元钱,作为孩子购买自行车的资金。失主李波经过讨价还价答应买一辆300块的自行车给小峰,冷静下来后李波认为自己遇到了诈骗,直接拨打了110报警。后来警察、记者介入后,双方得到了和解,李波还是买了辆自行车给小峰。
这个新闻浦一播出,就引发了很大争议。民众在批评孩子母亲占便宜做法的同时,也有人怀疑此新闻的真实性。仔细翻阅了相关网络的报道,叙事完整细节详尽,包括当事双方的短信内容、通话记录都很是具体,想来这应该是真正存在的事件。
拾金不昧本是我国传统美德,年年被官方提出希望大家将之继承并发扬光大,可惜年年都有不少人人栽在无法发扬这个美德上面。上述新闻里面小峰和其母亲的做法正好和拾金不昧背道而驰,颇有种挟恩求报的意味。这样的故事绝对不是偶然。我也曾有过上述新闻的经历。几年前的某个夏天,我和小伙伴们前往眉山黑龙潭水库游玩,回家之后才发现手机落在租来的小船上了。赶忙拨打自己的号码,电话接通后船主很痛快承认捡到了我的手机,却提出想要拿回手机必须支付50块钱的燃油费。虽被气了个半死,感觉船主完全是乘火打劫占人便宜,还是被迫无奈给钱赎回了手机。手机虽然不值钱,里面存储的信息对我来说却是意义重大。正因为有过这样尴尬的经历,才更能够理解新闻里小峰母子做法的不妥和失主李波的无奈。
捡到丢失的钱物该怎么办?原地等待失主,积极寻找失主,交给警察叔叔;还是坦然的据为己有,或者要求失主支付“酬劳”后才予以归还?一般家庭对孩子的教育其中一点就要求做到“拾金不昧”,也会以身作则的帮主孩子了解何为拾金不昧。新闻里小峰母亲对自己行为的解释是家境贫困,孩子渴望自行车很久了,所以一时心生贪念要求报酬。
我却不认为这是能够原谅挟恩求报的理由,贫穷从来不是错误滋生的缘由。想要完成梦想,应该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而不是剑走偏锋的寻求“捷径”。没有文化也不能成为道德败坏的借口,就算没有念多少书,几十年的社会经验难道还不足以告诉小峰母亲自己的做法其实是错误的吗?如果所有人做错了事情就借口自己不知道或者有理由,而不用承担相应的后果,错误成本太低会助长错误的产生和发展。做错了事就以凄苦的身世寻求公众的怜悯同情,借以掩盖自己的错误,这样的做法不值得提倡,而应该被终止。就我看来,小峰母亲的做法近乎于敲诈,虽同情他们贫寒的家境却也愤怒于他们的贪婪。他们虽不至于被法律法规惩罚,却也应该得到一定的惩罚,并认真反省自己的错误,深刻意识到贪婪侵占和企图不劳而获的思想是不应该的。不然,错误被轻易原谅后的话,一犯再犯的前景是可以预见的。
这就如同假装摔倒的恶劣老人们,不仅不能助长他们的威风,更应该对他们讹诈帮扶之人钱财的行为进行惩罚。只有提高错误和犯罪成本,才能让错误的犯罪行为得到有效制止。当然,新闻里小峰母子的做法还停留在道德层面而不至于上升到法律高度,但也应该得到一定处罚。不能让不道德的行为有滋生的环境,这样才能让社会往光明方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