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法科往事—以前辈陈光中老师口述自传为材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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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承蒙老同学蒋浩兄厚谊,我于新疆图木舒克收到前辈陈光中老师《陈光中口述自传》(北京大学2024年版,以下简称《自传》)。
《自传》附图
“聆听”前辈口述,有新的收获和感悟。在此翻检新旧资料,重述北大法科(本文“法科”专指1952年以前的北大法学院——特别是其中的法律学系和政治学系)往事并求教于前辈、行家和同道。
(一)
先从“北大转学生”说起。
《自传》云:
解放后,我可以留在中山大学,但是按正常情况,我应该回中央大学。解放后,中央大学已经改名为南京大学。我内心还是愿意回南京大学,毕竟南京大学离家近一点。
我不知道当时究竟有多少人参加转学生考试。但从事后的录取情况来看,三年级录取一个,二年级录取一个,四年级就不招了。
我就是考上北京大学三年级转学生的那个人。考上北大转学生后,我就放弃了回南京大学,直接从中山大学转学去了北京大学。
我以前阅读北大法学院院史,已经注意到1952年以前有“转学生”,但详情不知。陈老师自传提供了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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