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院长的日记(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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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端升宪法起草顾问贡献 |
同样事关校史,与校史直接相关的两份“史料”也给我留下深刻印象:一份是1954年5月6日,端公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办公室聘为宪法起草委员会法律小组负责人;另一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案委员会成立纪念旧影。
先说第一份。聘书翻拍件用纸抬头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办公室用笺”,落款“宪法起草委员会办公室”并钤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办公室”,说明系翻拍自原件且原件可能就存放在“钱端升纪念馆”。
《日记》附图1
其文曰:
宪字第三十三号
宪法起草委员会办公室约请由钱端升、周鲠生、费青、楼邦彦、梅汝璈、王铁崖先生等组成法律小组,并由钱端升、周鲠生两先生负责,特此通知。
……
法律小组六名成员中,北京政法学院占了半壁江山:钱端升、费青、楼邦彦。
日记对此有明确记载:
(1954年)5月5日 星三
晨宪草会,齐燕铭处商法律小组事,下午宪草座谈会。……
(白按:5月5日端公与齐燕铭——时任中央人民政府办公厅主任——“商法律小组事”,第二日就收到六人法律小组的通知,说明端公对六人法律小组的名单至少具有推荐作用。)
5月7日 星五
去院。下午法律小组会(宪草座谈会)。
5月11日 星二
上下午法律小组会。晚去院。
5月13日 星四
上午宪草召集人会。……下午法律小组会。晚去市协委谈宪草报告事。
5月15日 星六
上午法律小组会。下午市协商会与政府联席会。
5月18日 星二
上下午法律小组。
5月20日 星四
竟日法律小组会。
……
《日记》证实,法律小组成立后就开展了大量工作。
遗憾的是,翻阅校史系列之《法大群英:参与共和国立法的法大人》(2012年版,以下简称《群英》),对此未置一词。
书影
再说第二份。旧影标题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案委员会成立纪念,时间标注具体——一九五四年九月三十日,文字说明提及了端公、周鲠生、武新宇、雷洁琼、许德珩和钱昌照等。
《日记》附图2
端公《日记》是日也有记载:
(1954年)9月30日
……下午法案委成立会,被推为副主任委。……
从组织机构的渊源上讲,法案委员会是现在的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前身,第一届法案委员会副主任一职并非无足轻重。可惜的是,《群英》同样对此不置一词。
以《群英》(旧版)为例,第二编第一部分第一篇即为端公之专篇《求道问学践民主
尽管在政治导向的框架下,学者的影响是有限的,但钱端升先生却在新中国的第一部根本性法律上打下了自己的烙印。而及求道问学,又关切现实,即注重理论研究,又积极参与立法,自钱端升开始也成为了一代又一代法大人安身立命的双重使命。
如果允许本人妄议不太熟悉的宪法学的话,即使不讨论《日记》述及的端公对于“五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具体贡献,单就端公参与新中国宪法制定贡献的文字而言,颇有单薄之嫌。比如,谢东慧博士就曾论及:早在一届政协会议之前,以董必武为首的政府组织法起草委员会就国家名称、国家属性、政府组织的基本原则、目前国家最高政权机关产生的方法、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组织、最高行政机关的名称及其各组织与各部门隶属关系等一系列基本问题,征求了钱端升的意见。
《群英》——包括其重要来源的《1954年宪法与中国宪政》(韩大元著,第二版)——重点讨论了端公担任法律顾问以及参与“宪法起草座谈会各组召集人联席会议的讨论(纪要)”以及宪法起草委员会全体会议中端公的意见及讨论结果(韩著更为细致)。细读《日记》,端公不仅仅参加了“召集人联席会议”和“宪法起草委员会全体会议”,还参加了其他相关会议和活动,摘其要者恭录如下:
(1954年)3月5日
晨在院。下午市委与张友渔等搞宪草。……
3月6日 星六
全日在市委搞宪草。
3月15日 星一
……下午市委搞宪草到深晚。……
3月23日 星二
……午彭真宴宪草顾问,饭后搞宪草。……
(白按:文中明确“彭真宴宪草顾问”,说明最晚其时已经开始其“法律顾问”的履职。)
3月24日 星三
习副主任主持的党外人座谈团结会,我发了言。午去院。下午宪草会,李维汉秘(书)长的组长顾问会,我被任为顾问。晚去院。
(白按:“习副主任”应该指时任政务院文教委副主任委员习仲勋;“组长顾问会”含义不详,或指小组联席会顾问?待考。)
3月25日 星四
……晚准备明日宪草座谈关于体制的报告。
(白按:韩著有专节讨论“全国政协宪法草案座谈会的讨论”,引文也许与此有关,待考。)
……
4月10日 星六
全日在家,赶宪草会专题小稿件。……
4月11日 星日
全日在家赶宪草小稿。……
5月13日 星四
上午宪草召集人会。……下午法律小组会。晚去市协委谈宪草报告事。
5月16日 星日
……下午为北京市讨论《宪法》各小组解释问题。
5月24日 星一
全日宪委办公室六人小组会。
5月25日 星二
午法律小组下午宪委六人小组会。……
5月28日 星五
晨法律小组,未开成。下午及晚宪委会。
6月4日 星五
晨院。下午宪草李维汉小组会。
6月5日 星六
全日宪草李维汉小组会。……
6月7日 星一
晨市宪草讨论会高校分会成立会。……
6月9日 星三
晨去院。晚去鲠生处一商。
6月10日 星四
晨李维汉、田家英、周鲠生在政务院搞条文。……
6月11日 星四
晨李维汉起草人代《组织法》小组。下午宪起草委第七次会,毛主席主席。……
6月14日 星一
上下午全代《组织法》草委会。下午去新华社搞英译。晚,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宪法》草案。
……
上述略显繁琐的引文足以说明,端公曾马不停蹄地参与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制定过程中的多种工作,绝不限于担任“法律顾问”以及参加“召集人联席会议”和“宪法起草委员会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