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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的品味—以《法理学》为重点(续完)

(2022-12-09 11:35:07)
标签:

法理学

东吴

潘汉典

费青

致敬

(十六)

关于东吴法学院与“法理学”的话题,有很多值得研读的问题。 以先师潘汉典先生为例,东吴本科毕业后供职于银行,但矢志学术的初心不改,于1947年翻译了耶林的《权利斗争论》并在《大公报》发表了部分译作——该文也是耶林大作译自德文的第一篇中译。据先生面告,译作直接受益于业师秉格惠赐德文原著和恩师费青来信鼓励,当然,《读本》里的耶林资料也是参考文献之一。“东吴”的品味—以《法理学》为重点(续完)

《大公报》翻拍件

同样是1947年,潘先生从上海“内山书店”(日本友人内山完造开办)购得《马克思、恩格斯的史的唯物论与法律》(日本法学家平野义太郎编译,马恩经典著作中关于法律的文摘,日文版,昭和8年大炯书店出版),潘先生还以德文版补充了因出版环境而被删的部分文字。我原来以为,这是先生“第一次接触马克思主义法学”,此次细读后发现,《博登海默法理学》里已有专节介绍,旧文里的相关文字也应修订。潘先生1948年获得东吴法学院硕士学位后,业师郭云观邀请到光华大学法律系任教,其中一门课程就是“法理学”……。“东吴”的品味—以《法理学》为重点(续完)


 潘汉典先生任光华大学“法理学”教授聘书

1964年发表的论文《对美国实在主义法学的(法院判决即法律)批判》明显属于法理学,其中论及的弗兰克、卢埃林等在《读本》里都可找到。改革开放后,潘先生主编《法学译丛》,1980年就翻译了德沃金等人的论文和有关富勒的评论,应该是大陆地区发表最早的译文。晚年先生出任特聘博导,其中一个研究方向就是“法理学”——另外两个研究方向是“行政法学”和“比较法学”(也是我读博时的专业)……


费青对“法理学”的贡献尤其不应遗忘。早在1935年,费氏就翻译了美国法学家霍金著《法律哲学现状》。“东吴”的品味—以《法理学》为重点(续完)

我以重金购得的费青先生旧译

留学回国后出任西南联大法学院教师,讲授多门课程,其中之一就是“法理学”。据北大法学院院史,“法理学1938至1939年度始设,请费青先生讲授直到1940年上半年回沪养病。之,一直由燕树棠先生讲授。”(白按:费青先生实际回沪时间为1940年秋。)联大学生对费青的评价也直接提及了“法理学”:

他精通大陆法,也烂熟英美法;他会讲玄奥的法理,也会讲有趣的实例。总之,他从不肯任血气来论断,而用理智来寻求公平与正义。“东吴”的品味—以《法理学》为重点(续完)

书影

抗战胜利后,费青随北大复员,讲授课程之一是“法理学”,指导了1949届两名研究生程筱鹤、袁文,其中袁文研究方向应该是“法理学”。查阅北大法律系1950年课表,“法理学”已不存,“马列主义法律理论”课任课教师为“费青、程筱鹤”。“东吴”的品味—以《法理学》为重点(续完)

书影

上个世纪五十年代,费青拖着病体翻译了马克思的《论犹太人问题》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他的德语水平和学术造诣深得哲学大家贺麟的信任,其中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肯定可以入列“法理学”文献。 “东吴”的品味—以《法理学》为重点(续完)

   书影

中国政法大学成立之前,筹委会来自北大的三位成员是钱端升、费青和程筱鹤,程筱鹤是名副其实的中国政法大学元老教师之一。程筱鹤研究生师从费青专攻国际私法,毕业论文题为《论识别》。北京政法学院成立后,程筱鹤服从组织分配,先后供职于“理论辅导组”和法理学研究所(不同时期有不同名称),是我退休以前供职的法学院法理学研究所的创始成员和主要负责人之一。1963年,北京政法学院国家与法的理论教研室出版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国家与法的理论讲义》,是国内最早的马列主义法理学教材之一,程筱鹤是主持者和主要作者之一。“东吴”的品味—以《法理学》为重点(续完)

书影

虽然没有见诸校史——包括研究生院院史,我多年的寻访和考察证实,程筱鹤1960年招收过至少两位法理学专业研究生。学校复办后第一届法理学研究生张耕、张贵成的导师正是程筱鹤!孙国华教授生前面告,与程筱鹤私交很好,曾应程筱鹤之邀,为法大研究生授课。校内师生多数不了解的一个史实是,《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特约编辑之一是程筱鹤,另一位出自法大的特约编辑是王名扬,程筱鹤负责的专业正是“法理学”! “东吴”的品味—以《法理学》为重点(续完)

    《 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编辑、出版人员名录

值得在此一提的是,沈宗灵教授在有关访谈录(郑强:《沈宗灵先生访谈录》,载《环球法律评论》2001年春季号。)里谈到了前辈学者的影响:

我所知道的前辈学者中专门研究法理学和比较法的很少。在我的印象中,解放前我在上海复旦大学念书时仅知道一位叫金兰荪的老师兼任东吴大学和复旦大学的法理学课程,用日本学者穗积重远的《法理学大纲》作教材。我在1943年选修了这位老师的课程。这位老师的课讲得很好、很有趣味,他在我还没有毕业时就去世了。研究西方法理学是非常艰苦的,要看很多的书,花很大的力气,但经济待遇很不相称、很清苦。金兰荪老师去世时,还是我们学生们为他募捐安葬的.....另外,我在大学里读过威尔斯的《世界史》,加纳的《政治学概论》,庞德和狄骥的几本小册子以及日本学者的行政法教材。当时大学里可以知道的外国法学家的书也就是这几本。

金兰荪正是东吴法学院嫡传弟子:本科毕业于1925,硕士毕业于1928年——也是东吴法学院第一届硕士。据《东吴法学院年刊》资料,金兰荪还获得了圣约翰大学文学学士和硕士学位;1944年和1945年《年刊》记录金兰荪所授课程为商法概论、票据法、公司法、劳工法、保险法和海商法,并没有法理学。“东吴”的品味—以《法理学》为重点(续完)

金兰荪先生,翻拍自《东吴法学院年刊(1944)》

1945年3月18日《申报》刊载了金兰荪的一则消息:

东吴大学名教授金兰荪先生,法学精宏,著作等身,因病于2月12日逝世,而身后萧条,境况至惨。兹经金先生前执教各校同学发起,定于今日(十八日)下午二时至五时在西爱盛斯路淡井庙设奠。凡先生生前旧雨同窗,门墙桃李,致送奠仪者务必拆金以充先生幼女教资,稍慰先生之灵……“东吴”的品味—以《法理学》为重点(续完)

《申报》翻拍件

此段“旧闻”正可印证沈宗灵先生的回忆。

我个人查得一篇金兰荪书评,题为“现代法律思想”,发表于复旦大学法律学系的刊物《法轨》上。该文介绍了英国牛津大学印刷所出版于1933年的英国伦敦大学政治经济学院之十大演讲,其中有美国庞德、霍姆斯、卡多佐、格雷、弗兰克,法国狄骥、惹尼等,英国奥斯丁、梅因,德国施塔姆勒,奥地利凯尔森等,“故吾人一阅此书,即可知现代法律思想之梗概矣。”由此,或可对沈宗灵先生何以推崇金兰荪先生的法理学造诣有所理解。金兰荪先生在商法方面有篇重要论文,可惜学界鲜有提及

“东吴”的品味—以《法理学》为重点(续完)
    金兰荪论文翻拍件

 

篇幅不短了,该收笔了,尽管值得讨论的人和事很多、很多。

费青先生在未刊的“法理学讲稿”里直言:

学法律,有两种基本不同的态度,一为法曹(lawyer’s)的态度,一为法学家(juris’s)的态度……

法学家或法曹,不以人分,而以态度分……

借用费青先生的分类,如果我们以“法学家”的态度研究近现代中国法理学,东吴法学院就是一座“宝库”。私意以为,完全可以写一部博士论文。本文就是一位法理学退休教师的呼吁和期待。

今年是先师潘汉典先生冥诞102周年暨仙逝3周年,谨以小文怀念先师并向东吴法学院先贤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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