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的品味—以《法理学》为重点(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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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世芳法理学费青郭寿康教材 |
(十一)
回到“法理学”的话题。
据我手头的《东吴法学院年刊》(1944-1946),1944届、1945届的“法理学”(Jurisprudence)和“法律伦理”课业师均为刘世芳先生;1946届的“法律哲学”(Legal Philosophy)和“德国民法”课业师也是刘世芳先生。1944届年刊所载信息最详细,“法理学”指定教材为霍尔(Jerome
Hall)的Readings in
Jurisprudence,推断1945届和1946届的教材为同一教材。另外值得一提的是,1944届、1945届的“德国民法”业师是秉格教授,1946届“德国民法”业师是刘世芳先生。曾有论者推断,东吴法学院的德国民法课用德文讲授。我曾为此请教过潘先生,先生明确予以否认,实际用的是英文教材,原因在于授课时同学们还没有选修德文课——德文课要到大四才开设。同理,费青就读东吴法学院时,“德国民法”的教材也应该是英文教材。彼时,潘先生的三位业师刘世芳、费青、秉格都有德国柏林大学的求学经历,放眼全国的大学,这样的师资也不多见。
刘世芳先生,军事法庭庭长的身份也列入其中。翻拍自《东吴法学院年刊(1946)》
我在协助潘先生整理译著《博登海默法理学》时曾据潘先生口述和年刊,在京城各大图书馆遍寻Readings
in Jurisprudence一书,终于在北京大学图书馆找到一本库存本。因年代久远,该书已不便翻阅。在该书的借阅登记卡上,我意外发现了如下字迹:“法律系费青先生指定”,落款时间为1947年9月10日。另一张借阅登记卡里载有“法律、费青”字样。我初步推断,应该是费青先生手迹。
北大图书馆藏书里的借阅登记卡之二
无巧不成书。据北京大学法律系编《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名录》(1998年5月),北京大学法律系1945-1959年间只招过一届(即1947级)硕士研究生,而且只招了程筱鹤、袁文两名。其中程筱鹤与潘先生是东吴法学院1940级同班同学,1946年与潘先生同时考入东吴法学院硕士研究生;1947年又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研究生,师从费青教授学习法理学和国际私法。
我于2014年请教孙国华教授后得到北大法律系1948届毕业生郭寿康教授的联系方式,曾两次登门拜访,也第一次得知郭寿康教授是北大法律系1949级硕士研究生。郭老师知道我正在准备费青文集,特意询问是否注意到费先生写过访德国法学名家施塔姆勒的文章,得知已经收录并了解了一些相关情况给予了鼓励。其间,我也曾请教费青所授法理学课,郭老师说霍尔的Readings
in Jurisprudence见过,但费先生用的是自己的讲稿,而且一直在整理,本来已经接近于出版了,1949年变化大,出版之事就搁下了。
郭寿康先生遗照,本人摄于2014年郭先生寓所
综合上述考证,我个人的初步推断是,1947年以后,霍尔的Readings in Jurisprudence一书至少做过北大法律系——特别是本科生——的法理学课程参考资料。
如果我的推断能够成立,说明费青先生认同了刘世芳先生为东吴法学院指定的法理学教材。北大图书馆所藏“法律系费青先生指定”用书里的“上海龙门联合书局影印”字样与潘先生藏书如出一辙,既说明费青先生指定用书的来源,也可佐证我的上述推断。
潘先生藏书里的“上海龙门联合书局影印”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