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的品味—以《法理学》为重点(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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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世芳东吴法学院教授德国民法申报 |
(六)
深度挖掘史料,刘世芳与东吴法学院的渊源最晚可以追溯到1927年。
1927年8月9日《申报》第7版载有《东吴法科之新气象》一文,其文曰(白按:原文没有标点,本人录入时添加,下同):
东吴大学法律学院为我国研究法学之最高学府,自吴经熊博士长院后,与教务长盛振为博士锐意整顿,更觉气象一新,兹闻该院自下学期起,除本科三级外,增设预科二级,男女学生兼收。教授方面,已聘得本国名宿及英、美、德、法、日本等国游学回来之法律家充任学科等,详载该院新章。闻第二次招考新生在九月一日,原有及新聘教授名单录下:
吴经熊博士(院长)、盛振为博士(教务长)、石颖博士、伍守恭博士、胡适之博士、徐志摩硕士、陆鼎揆律师、张正学律师、张慰慈博士、乔万选推事、董康博士、刘世芳律师、富刚侯博士、潘光旦硕士、钟洪声推事、萨赉德律师……
《申报》截图
同年9月14日《申报》更披露了授课细节:
东吴法律学院已于本月12日开学,上课学生人数较前年加倍。是日晚间,该院举行第一次教授聚餐会。席次,由吴经熊院长介绍各位教授,教务长盛振为报告校务进行事项。教授方面由董康博士、张正学律师等相继发言,尽欢而散。兹将该院各教授所担任课程探录如下:
吴经熊院长:法理学、法律哲学、侵权行为
盛振为教务长:证据学、法律概论、论理学
石颖博士:国际公法、议会法
阿乐满领事:英美法
伍守恭律师:国际私法
陆鼎揆律师:比较行政法
董康博士:中国新旧刑律比较
刘世芳律师:德国民法、德文
萨赉德律师:契约法法律理论
胡适之博士:哲学史
徐志摩硕士:英文
潘光旦硕士:心理学
……
东吴先贤倪征燠、李浩培等先生毕业于1928年,也就是说,他们在读期间,刘世芳已经出任东吴教职,自然是师生关系,虽然不一定授过课——倪先生回忆录也没有提及,这也解释了上文所引倪先生提及刘世芳时的尊敬语气。
书影
费青、查良鑑等先生毕业于1929年,据《东吴法学院年刊(1929)》,刘世芳位列《法学院本科教授》,应该是业师之一,所授课程为“德国民法”。
刘世芳先生,翻拍自年刊
如果我的考证还有几分道理,潘汉典先生的两位“法理学”业师还有师生之缘。东吴法学院的“德国民法”课程有可能始于刘世芳先生——至少是最早开设该门课程的教授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