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化木的记忆——法大与新疆渊源小考(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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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禄新疆法大硕士学长 |
(五)
因近日教学任务繁重——法定的节假日都在补课或备课,研读工作一度中断。今日略有闲暇,继续追溯法大与新疆的渊源。
与前述张俊浩、侯宗源等分配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同,北京政法学院分配至新疆的多名同学到了新疆自治区的不同地区,其中就有学长郑禄和陈丽君夫妇——二人同样于1979年考回母校,分别攻读刑事诉讼法学和外国法制史专业。颇有机缘的是,1982年,我有幸旁听了陈丽君学长的硕士论文答辩,算起来“相识”已经40年了。当然,彼时陈丽君学长不可能注意到旁听席上的我,这里的“相识”是“单向”“相识”。
法大1979级法制史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照(1982年7月)。前排左起:许显侯、潘华仿、曹海波、曾炳钧、刘保藩、薛梅卿;后排左起:郭成伟(学生)、江兴国(学生)、郑治发、沈国锋、陈丽君(学生)、曾尔恕(学生)
我于1985年留校工作后,与郑禄教授多有来往。近年几次在校园里与郑禄、陈丽君教授相遇,总会亲切交谈。也因有了新疆校友的身份,接通电话后与两位学长有了更多的话题。据两位学长回忆,他们也是1967年分配至新疆,实际报到时间是1968年。两位学长分配至南疆的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郑禄教授从事公安预审工作,陈丽君教授在中级人民法院供职。据郑禄教授回忆,同事来自多个民族,包括蒙古族和维吾尔族,亲身感受了民族大家庭的氛围,相处特别融洽。
学校微信公众号6月15日发表了对郑禄学长的专访:《70年·政法往事|郑禄:问渠那得清如许 为有源头活水来》(作者:朱亚峰,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教材建设科研究员),其中特别提及其读研究生期间学校的“四大名讲师”:欧阳本先、程筱鹤、余叔通、潘华仿。
借自学校微信公众号对郑禄学长的专访。左起:郑禄、陈丽君等。
郑禄学长提到的四位先贤无一例外均有北大法学院的教育背景:学校1952年成立之际,程筱鹤位列北大讲师之一,欧阳本先、余叔通和潘华仿均为北大助教;再往前溯,程筱鹤1949年获北大法学硕士、潘华仿1951年毕业于北大政治学系、欧阳本先1950年毕业于北大法律系、余叔通1949年毕业于北大法律系。
郑禄学长关于法学——特别是外国法学和比较法学——的心得也给我留下深刻印象。他提到,“外国法律好的地方不要排斥,而是要把好的东西介绍过来,必须把它接穗、跟真木嫁接,好比把苹果和梨接穗形成苹果梨,就比单纯的苹果好吃,但你不能把它接在玉米棒上。真正好的东西拿回来,要和中华文明真木相接,接错就没用。有人用中国文字来表达外国的东西,那到底是中国的东西还是外国的东西呢?有人说这个中国没有,这是外国的,比如无罪推定,你去《尚书》里找,‘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这不就是无罪推定吗?”
郑禄学长不仅主编过《刑事程序法学》《刑事诉讼法简明教程》,还参编过《律师学》(主编为陈光中教授),甚至主编过《<</font>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最新释义读本》。这样的学长令人感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