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师的背影——张遵修老师新作《法学家编法学卷》读书笔记(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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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守一沈宗灵张国华程筱鹤《法学》卷 |
(七)
北大法律系历史是我的个人兴趣之一,看到张老师的《铁骨铮铮的学者——陈守一有不为人知的事》的篇名自然会认真拜读。
陈守一教授,翻拍自《陈守一纪念文集》(第二卷)
该篇写道:
……1952年全国高等院校进行院系调整,北京大学法律系被撤销,1954年陈守一奉董必武、彭真之命,恢复了北京大学法律系,担任系主任,1981年辞去系主任职务,专任教授,培养了大批政法专门人才。
他说:“恢复北京大学法律系,其目的、其任务,就是要结合中国的特点,实事求是地走中国自己的科研道路,这是董老和彭真的意见。但这是愿望,实践中存在着相当大的局限性。人民大学(即苏联专家教学)的法学理论体系,已经作为经验在全国广泛传播,北京大学的法学理论教研室中,也有这样的人员在,因此要突破那个框框,任务还很艰巨,很难完成。”
法理学和比较法学权威沈宗灵教授是跟随陈守一于1954年恢复北京大学法律系的,担任理论教研室主任。陈守一很重视《法学》卷的工作,他说他“安排沈宗灵将系里的教学任务放在第一位,百科全书的编撰任务放在第二位,此外排除其他一切工作,一定要尽快尽好地完成百科全书的重要编撰任务,质量上要最低限度保证资料的准确”。
沈宗灵在《法学词典》的编撰过程中,主要负责外国法和外国法律思想史词目的编撰,因而担任《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编委兼外国法和外国法律思想史主编。1982年夏,依编委会副主任潘念之建议召开的为期两个月的由编委集体审阅全卷书稿会议时,在编委们交叉审阅其他分支学科书稿时,沈宗灵对法学基础理论的书稿逐篇进行审阅并提出修改意见,分支学科负责人、中国人民大学的郭宇昭不仅对修改意见完全接受,而且表示通过对稿件的讨论修改,自己很是受益。
对于《法学》卷上“法学”这个条目,编委们都非常重视。1980年3月法学编委扩大会上,陈守一、潘念之各自拿出他们事先拟出的“法学”条撰写提纲,提交会议讨论。经过大会、小会的研究,大家决定采用潘念之的撰写提纲。潘念之写出初稿后,打印出许多份请编委们和特定作者审读,提出修改意见,潘念之据以修改出二稿,再以上述程序,潘念之改出三稿、四稿……直至六稿才是定稿。每次普遍征求编委意见,张友渔都特别责令将稿件送陈守一审阅,陈守一也认真审读提出意见。
凡亲历过始于1966年“文化大革命”的人,都知道聂元梓这个名字,她是在全国写第一张大字报的人,这张大字报贴在北京大学大饭厅东墙上,火药味极浓,标题是“宋硕、陆平、彭珮云在文化革命中究竟干些什么”,以咄咄逼人的语句批判中共北京市委大学部副部长宋硕,北京大学党委正、副书记陆平和彭珮云等人,陈守一也是赫然被这张大字报点名的“黑帮”分子之一。这张大字报由新华社全文广播,全国各报刊发表。其实,受命写第一张大字报的,并不是聂元梓而是陈守一。当时“文革”已经开始,在那紧张、恐怖的政治环境中,敢于不顾身家性命、不计任何后果,断然拒绝受命写大字报,真有一身铮铮铁骨。他的这件为人们所不知的英勇事迹,是沈宗灵告诉我们的。
陈守一是北大法律系系主任里任职时间最长的,据有关论文,也是全国法理学专业第一个博导。虽然我有幸在北大法律系学习三年,所学专业也是法理学,但无缘受教于陈守一先生,上述“为人们所不知”的英勇事迹更是第一次得闻,果然是“铮铮铁骨”!
陈守一亲笔函
沈宗灵老师有所不同,是我就读时两门主课——法理学和比较法学——的业师。当年决定报考北大,也源于读了沈老师主编的教材而心服口服。上引文也披露了沈老师不仅仅是“外国法和外国法律思想史”的主编,对“法理学”学科也多有贡献。
文字见图,翻拍自《法理学与比较法学论集:沈宗灵学术思想暨当代中国法理学的改革与发展》
细读文中所附陈守一亲笔函以及潘念之的专篇,沈老师对张友渔、潘念之署名的“法学”条目也有贡献。我曾有幸陪同师兄齐海滨教授拜访张老师。于我个人而言,沈老师的亲笔函具有收藏价值,张老师面告的“人们所不知”的与沈老师交往的细节也有助于我对著述之外的沈老师的理解。
张国华教授,翻拍自《传统中国法理探源:张国华教授八秩冥寿纪念集》
第一封出自张国华教授——中国法律思想史主编,在此摘录部分文字:
……《法学》总条中国部分的铅笔字系某某某同志所写。愚意这一部分不是简单地修修补补即可改观的,非动大手术不可,为了便于潘老修改,初步考虑古代主要可写以下的方面:
1.
2.
3.
4.
张国华教授亲笔函
对照出版后的文字,张国华的大部分意见被采纳,即使没有采纳的部分也可作为理解张国华学术思想的重要线索。
左起:程筱鹤、费青、潘汉典、李由义,翻拍自拙编《费青文集》
另一封出自法大的程筱鹤教授——是《法学》卷法理学——斯时称之为“法学基础理论”——学科作者兼“特约编辑”。亲笔函曰:
(1)在第一部分(即关于法学的对象、任务及其在科学中的地位),写得很好,逻辑严谨,文字也很流畅。只是()引用一些法学家语言,应注明出处;()第5页,第二段第3行说“……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学为灵魂的一门学科”,这样,政治学成了法学的灵魂,想法是否妥当?值得商榷。
(2)关于中国法学的历史发展部分,有这样几点意见:()说春秋战国时期是“奴隶制法学登峰造极”时期,一般说来,春秋战国时期是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时期,法家主要是代表新兴地主阶级思想的。说当时是奴隶制法学登峰造极,值得考虑……
(3)关于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这部分写得很好。只是感到有些地方似乎写得过于简练些,例如19世纪自由主义与国家主义(第13—14页)之争,现在西方法学的发展概况与趋势(第14—15页)等,似乎写得更具体些好,对统稿者有帮助。
(4)关于马克思主义法学,文中说:“和旧法学不同,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历史上第一次指示出法律对国家政权的依赖关系”(第17页),这一点似可商榷……
(5)就大架子来说,(不指其中每一点细节),我倾向于北大的提纲。
以上意见,很不成熟,请指正。此致
敬礼

其实,亲笔函作者程筱鹤就是老北大的:1947年入北大法律系师从费青攻读国际私法硕士,1949年毕业留校任教,是1952年北京政法学院筹委会里三位北大委员之一——另外两位委员是北大法学院院长钱端升、法律系主任费青。当年北大法律系、政治系绝大部分教师都留在了法大,张国华与芮沐一样,1952年入职北京政法学院,1954年重回北大。程筱鹤还是我退休以前供职的法大法理学研究所的先贤之一——创始成员兼第二任教研室主任。
从《法学》卷居然读到了退休之前供职的单位,实在出乎意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