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
作为外国法学和比较法学的重要刊物,《政法研究资料选译》比《政法译丛》更值得讨论——关注的人更少,值得讨论的问题更多。小书《东吴身影》虽然略有论及,但限于篇幅未能展开。
首先,前引曾繁茂的忆文有商榷的余地。曾文写道:
经过几个月的准备,1956年1月译丛问世。随着中苏关系的恶化,杂志办到1959年底,1960年初,更名为《政法研究资料选译》,且改为内部发行,但也只办了一期就完全停刊了。
据我的个人收藏,《政法译丛》出版至1958年底而不是1959年底,同时还有1959年第1期《政法研究》的文字为证,题为“‘政法译丛’自一九五九年起改刊”:
“政法译丛”自一九五九年起改名“政法研究资料选译”,由中国政治法律学会和中国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合办。“政法研究资料选译”将依据我国政法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译载下列各项资料:(1)苏联和其他各社会主义国家关于国家和法律理论的资料;(2)苏联和其他各社会主义国家对资产阶级国家与法律学说、法律以及司法制度的批判;(3)资产阶级国家可供我国研究批判的政法方面的资料;(4)各国提出的关于政法方面的新问题的资料;(5)其他可供我国政法研究参考的资料……。
“政法研究资料选译”,一年拟出两册至三册(本年暂定在四、七、十月各出一册),必要时另出增刊……。本刊内部发行,读者凭本单位证明信到各地新华书店订购。
《政法研究》载文翻拍件。
据载有“编者的话”的《选译》1959年第1期,创刊时间是1959年4月——与前引《政法研究》文一致——而非1960年初;也不是“发行一期就完全停刊了”,而是发行了6期。
《选译》封面。
其次是该刊的名称。翻阅相关的几本著述,无一例外地使用了《政法研究资料》而不是《政法研究资料选译》的名称。
何勤华著《中国法学史纲》(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一书写道:
新中国成立以后,比较法学就被当作资产阶级的学问遭到否定,打入了冷宫。20世纪50年代中国的几份法学杂志,如《政法研究》《法学》《政法译丛》《政法研究资料》《法学研究资料》等,极少刊登比较法方面的文章,即使刊登的,也基本上是对苏联法律和法学的肯定性介绍和研究,与对欧美、日本等资本主义国家法和法学的批判……
何著内封。
刘兆兴主编《比较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写道:
在国内当时仅有的几个期刊中,例如,中国政法学会和中国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辑的《政法译丛》、《政法研究资料》、《法学研究资料》,刊载的外国法和法学的文章内容主要是对苏联法制和法学的肯定性介绍和研究,以及对资本主义国家法和法学的批判……

书影。
倪正茂著《比较法学探析》(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
这30年间,可以作为比较法学研究的成绩指出的,主要是:1949--1959年间大量翻译出版了苏联的法律、法学著作,比较研究了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立法、司法和法律;在立法中参考与借鉴了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有关法律;出版了《政法译丛》、《政法研究资料》、《法学研究资料》等期刊。
李秀清等著《20世纪比较法学》(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写道:
这个时期作为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资料出版的主要有中国政法学会和法学研究所编辑的《政法译丛》、《政法研究资料》、《法学研究资料》等期刊,其内容主要包括苏联的法学与法律论述,以及对资本主义的法律制度与法学的批判性的文章。

李著内封。
不仅如此。潘汉典先生的“比较法在中国:回顾与展望”一文里也有同样的文字:
这个时期作为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资料出版的主要有中国政法学会和法学研究所编辑的《政法译丛》、《政法研究资料》、《法学研究资料》等期刊,其内容主要包括苏联的法学与法律论述,以及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制度与法学的批判性的文章。
我所见到的资料里,正确使用刊物名称的有前述孙琬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大事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其中写道:
《政法译丛》创刊于1956年1月7日,由中国政治法律学会主办。自1959年起,《政法译丛》改名为《政法研究资料选译》,由中国政治法律学会和中国科学院法学所合办。1966年停刊(白按:停刊时间有误)。该刊主要译载苏联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关于国家和法律理论及对资产阶级国家与法律学说、法律及司法制度的批判;资产阶级国家可供我国研究批判的政法方面的资料。
周振想、邵景春主编《新中国法制建设四十年要览(1949—1988)》(群众出版社1990年版)一书中,在“1959年” 项下写有“《政法译丛》改名为《政法研究资料选译》”。
因上述各种错误表述的文字均出版于潘先生论文发表之后,不排除都受到了潘先生论文的影响。
略感欣慰的是,先师在世时我曾就上述刊名与潘先生有过交流。在目前国内的比较法学著述中,绝大部分著述谈及上述期刊时都用了《政法研究资料》——包括潘先生撰写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的名篇《比较法在中国:回顾与展望》一文,但以我上述关于《政法研究资料选译》的讨论,所指应该是同一刊物。潘先生同意了我的看法——时在2018年。我斗胆与先师“商榷”的机会很有限,在“史料”确凿且论证充分的情况下,先师通常会表态同意。
费孝通先生有言:
做学问是一种最细致的脑力劳动,一定要通过直接接触才能学到东西。我常这么说,只有通过经常和老师直接接触才能学会怎样做学问和怎样做人。如果光看一个人写的东西,你怎么能知道他是如何写出来的呢?你能学到多少东西呢?
(见费孝通的“一代良师”一文。)
书影。
正是在多年向先师问学的过程中,我亲身感受了先师谨严的治学态度和从善如流的求真品质,费孝通的胞兄、先师的恩师费青先生在未刊稿里论述的“法学家的态度”(而非法曹的态度)在潘先生身上得到了真实、具体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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