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行为的原因假定为来自外部,如天气、交通、教育机会等等,这种方式叫作情境归因(situationalcause),它假定观察到的行为是个体当时所处的任意环境所引发的。比如,交通堵塞和汽车故障可能可以解释约翰迟到的原因。另一方面,如果将行为产生的原因假定为来自个体内部,这种方式叫作个性归因(dispositional cause)。在这种情况下,个体内在人格特点被视为观察到的行为的原因。比如,把约翰的行为归于个性原因的人可能假定约翰迟到是因为他的个性中就包括不守时的特点。归因中也存在情绪成分。比如,研究者发现,当人们在婚姻中感到很幸福时,配偶行为产生的积极影响就会被归于内因(“他这么做是想让我感觉好”),消极影响就会被归于外因(“他今天一定很不顺”)。但如果婚姻并不美满,相反的归因就发生了:“他很和气,是因为想从我这里得到一些酒。”或者“他很暴躁,是因为他天性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