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插足导致离婚财产分割法律规定
(2018-02-01 11:50:59)
太原圆成心理咨询中心婚姻律师指出:因第三者插足导致离婚的,应允许无过错方及其子女向第三者索赔目前,社会上屡屡升温的第三者插足问题,对家庭的稳定性造成极大危害。一些插足他人家庭的第三者无视法律,任意侵害他人的权利,插足他人家庭,这都是对他人配偶权的严重侵犯,即侵犯了基于婚姻关系而享有的为夫为妻的权利,配偶权是法律明文保护的夫妻关系、婚姻关系的内容,这种权利所受到的侵害既包括物质利益的损害,如共同财产支配利益、物质上的相互扶助的利益的损害;又包括精神利益的损害,如:因配偶身份的冲击而导致的身体上的损害的家庭暴力所致的肉体伤害、精神压抑所致的病痛;还包括社会属性上利益的损害,如:社会地位、名誉、尊严等社会价值受到贬损,一
定范围的亲情亲属关系被破坏;精神痛苦,即因第三者介入而造成的受害人与其配偶间的恩爱情感丧失,自我意识产生消极、否定情感,如:烦恼、哀伤、愤怒、压抑、沮丧、屈辱、绝望、惊恐等。这些损害事实客观存在。第三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仍然插足,其主观过错只能是故意,而且,明知插足的行为会给对方配偶以损害却促使这种结果发生,因此,第三者插足的行为与受害人所受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那么,有损害,且有因果关系,就应该负赔偿责任。另外,因第三者插足而导父母离婚的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不仅要经受家庭的破碎,亲情的缺陷,经济上的拮据,也会遭受许多和父
(母)亲一样的精神上的痛苦。例如,已经有儿子马涛向出轨母亲讨
‘‘蒙羞费”的案件发生。由于第三者的插入,马涛的母亲出轨的行为使儿子遭到人们背后的指指戳戳、遭到应聘求职单位的拒绝、遭到女友的抛弃、遭到母亲因犯重婚罪沦为阶下囚……的打击,精神损害不容否认。可是,对于引起这一系列后果的第三者,马家父子却无可奈何。圆所以,因第三者插足导致双方离婚的应允许无过错方及其子女拥有向第三者索赔的权利。因此,建议对第三者插足而导致离婚的侵权行为在法律上应明确规定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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