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主义宗教与禅
(2010-05-24 00: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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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 太原圆成心理咨询网
弗洛姆认为,未来健全社会的实现,离不开对现存文化的改造,这种改造除了要创立人本主义伦理学外,还应重建现代人的宗教信仰,即创立人本主义宗教。(郑维川译,1988)一、宗教是人对存在的矛盾的解答关于宗教的本质,弗洛姆不同意弗洛伊德、荣格的观点。弗洛伊德认为,宗教是一种集体神经症。荣格与弗洛伊德相反,认为神经症是丧失宗教信仰的结果。弗洛姆的宗教观既不同于弗洛伊德,也不同于荣格。这是由于弗洛姆的宗教观是其整个思想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他的思想体系的理论基础既不同于弗洛伊德也不同于荣格。弗洛姆的宗教观的理论基础是他关于人的处境和需要的学说。根据弗洛姆的观点,人存在的基础矛盾在于: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人逐渐脱离了与自然、他人和自我的天然和谐关系,人逐渐疏远了自然、他人和真实自我,但人又不可能完全脱离自然、他人和自我而生活下去,于是他又渴望回归到那种天然的和谐关系中去。但这种回归又是不可能的,因此他感到孤独和恐惧。这就是个体化与孤独感的矛盾。为了摆脱这种困境,人产生了与自然、他人和真实自我建立联系的需要,这些需要包括关联、超越、寻根、为一个目标而献身等。这些需要不像本能或集体潜意识那样由遗传因子传递,它们不是天生的,而是人对存在的矛盾性的反映,是由人的处境造成的。(郑维川译,1988)宗教是人类特有的现象,当人作为具有理性和自我意识的物种而从自然界中分化出来时,宗教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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