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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倒流之342——动物权利作为自然权利之应得权利(entitlements)

(2019-01-08 20:10:16)
标签:

动物权利

entitlements

应得权利

分类: 向着我的2019-动物
郭鹏:2018-11-3-11:
(这原本是一个未完成的草稿,现在发出来,仅仅作为思考记录。)

理解动物权利,关键的一点是理解这种权利的基础以及其来源。基础可以是以个体的属性或者群体间关系为基础的,这往往是哲学家们关注的重点。但是,这往往忽略了另外一个更重要的方面,即动物权利作为一种应得的权利(entitlement),它是深深的根植于漫长的可追溯的自然史以及每一个生命个体的具体的生活努力(strugle for life)之中的。这种真实的生活经历与生存努力,对于每一下当下的个体而言都构成了其所是的部分,这些历史是真实不虚的,其中包括那些以生命为代价的食物链上的生死斗争。这个意义上的权利,即应得权利,与自然权利在政治学或经济学当中的使用是更接近的,也是更加贴近自然的。

在洛克的三种基本自然权利当中,依据他的定义,其他动物也完全可以拥有:生命权,财产权以及身体自由的权利。人类社会当中的这些应得权利,只是依据人类的行为而“人化”了,但是这些权利当中仍然包含着那与其他动物相同的基本的形式:比如,森讲到的四种应得权利:以交换为基础的应得权利;以生产为基础的应得权利,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权利;继承和转移的应得权利。(《以自由看待发展》P6)。无论洛克还是森,只是谈到了应得权利的人类社会版本,这一版本无疑将其他动物视为人类的财产或者劳动产物。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将这一观念本身还原到其出处,即真正的自然状态。在那里,人类与其他动物是平等的自然关系。同时,这也就是为什么当我们将这一观念应用于其他非人类动物时,我们必须要借助于演化史,因为正是在这个漫长的历史当中,每一个个体有他的生存努力(life struggle)并且这种不懈的努力有一些足够幸运的已经被基因记载下来并在新的个体上表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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