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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倒流之358-关于直觉(intuition)的逻辑表达

(2018-10-12 21:54:09)
标签:

罗素论柏格森

直觉

逻辑

杂谈

分类: 向着我的2019-语言
郭鹏 2018-10-12-8:10am

苏庆辉教授有一个大胆的想法,认为直觉就是假言判断,或者确切地说,所谓直觉,可以用假言判断的形式来刻画。对于逻辑学无往而不克的形式化力量,我并不表示怀疑,唯一担心的是一个简笔画的高手的作品虽然值得赞叹,但是除了那非凡的对形式(form)的捕捉之外,它究竟能给予我们多少关于这个色彩斑斓的世界的真实样貌,这是值得怀疑的。(只能说,逻辑学家的快乐我不懂,呵呵~) 同样,这又涉及到对逻辑学的本质的认识问题,究竟形式化的目的与作用是什么,自然语言在被形式化以后我们失去的是什么(What do we lost in logical translation?)。逻辑学的边界在什么地方?或者,退一步讲,即使我们可以公正地将直觉性判断翻译为逻辑语句,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它会有利用我们更加有效或精确地处理直觉吗?无论如何,正如苏庆辉教授所希望的,这首先使我们(至少不得不)去思考直觉究竟是什么,当然,我们可以从日常生活以及神学研究中去寻找答案,这种考察至少会提供一些灵感以及对什么是直觉的基本认识。

直觉,并不是清晰的判断,但是它又是对于当下或未来的一种类似判断的感觉或想法;它被称为“直觉性判断”也是非常牵强的,因为严格来讲,一个判断需要有明确的经验性事实来支持,而对于直觉而言,甚至是没有明确的发生条件,或者至少,我们没有办法说清楚其发生的条件。因此,我对于直觉是否能够被翻译为假言判断表示怀疑。

所谓直觉,就是那些没有明确的依据或至少在当下无法清晰分辨其成因而涌现或形成的类似于判断的感觉或想法。比如,你觉得某个场合中隐含着危险,但是既找不出根据也无法证实,你这种有危险的感觉(无论被后来发生的事印证或否定)就是直觉。直觉是一种感觉,而不是一个判断。直觉的生成或形成的条件是不清晰的,或至少在这种感觉或想法出现那一刻,它是如何形成的是无法落实的。这一点非常重要,这也是直觉区别于真正意义上的判断的关键之处。这也就是说,即使它可以勉强被视为某种意义上的判断,但是其形成条件是不明确的,因而我们没有办法将这种类似判断的东西与如何得出这种判断的条件或原因关联起来,因此就无法转化为假言判断,即那个条件句的前件是不存在的,或者至少是无法清晰刻画的。而最重要的,直觉是一种真实存在的感觉,它并不是一个假设或者假想的情况。

谈到直觉,当然不能回避柏格森,因为以他为代表的直觉主义是二十世界哲学世界的一个重要潮流。罗素在《我们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中将这一潮流作为一个主要的对象来批判,将其统称为“进化主义”(Evolutionism),认为它是属于那些无益于我们对于知识的追求的误导人的哲学潮流之一。我们可以暂时将罗素对于有效的科学方法的追求这一使命放在一边,看一看他对柏格森的批评是不是真正伤害到了柏氏对直觉的那些理解,或者说,柏格森对直觉的推崇,除了他所处时代的政治意义之外,是否还有哲学或科学上的价值。罗素对柏格森的引用与批评刚好使我们可以同时看到一枚硬币的两个不同侧面。如果我们仅仅关注柏格森本人的著作,反而得不到这种镜相的视图。

依据罗素的转述,柏格森推崇直觉与反对分析是一币两面,都是出于对近代物理学所强加给我们的机械的世界观的反抗。罗素认为,柏格森属于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所说的那些“柔软心肠”(ternder-minded)的人,这些人为了打破传统哲学的狭窄、封闭的决定论(teleology)和目的论(finalism)的世界图景,在生物学成就(演化论)的鼓舞之下(尽管与演化论本身没有任何真正的关联),他们想抛弃的就不仅仅是物理学定律,还有逻辑规则。柏格森哲学的核心是生命,对于他,生命是一个绵延之流,是一个整体,所有的划分(divisions)都是人为的与不真实的;一切开始、终结以及相互独立的东西都是我们方便的虚构(fictions),而我们的思想中充满了这些便利性虚构。罗素认为,在柏格森那里,他所说的“直觉”与“智力”(intellect)是相反的。柏格森认为:“我们有两种认识事物的截然不同的方式。第一种意味着我们围着对象转;第三种是我们进入到它之中。第一种依赖于我们所在的视角以及我们用来表达自己的符号。第二种既不依赖于某个视角也不依赖任何符号。第一种知识可以说是止于相对;第二种,在那些可能的情况下,达到绝对。”(“there are two profoundly different ways of knowing things. The first implies that we move round the object; the second that we enter into it. The first depends on the point of view that we are placed and the symbles that we express ourselves. The second neither depends on a point of view nor relaies on any symbol. The first kind of knowledge maybe said to stop at the relative; the second, in those cases where it is possible, to attain the absolute.)第二种就是直觉,它是”一种理智性同情,通过它一个人将自己置于对象之中进而达到与其内在独特性合一,它因此也是不可说的。“ (The second of these, which is intuition, is "the intellectual sympathy by which one places oneself within an object in order to coincide with what is unique in it and therefore inexpressible. " )柏格森认为,”有一种实在,我们都是通过直觉而不是简单的分析由内获得的。它就是我们的在时间中流动的人格——我们持续着的自我。“("there is one reality, which we all seize from within, by intuition and not by simple analysis. It is our own personality in its flowing through time--our self which endures.")(Bergson, Introduction to Metaphisics, P1, P6, P8. quoted in Russell 1915, P22.)

在这里,柏格森所讲的直觉是与分析相对立而言,是内在的认识方式而不是外在的,是非言词的,并且是与时间之流一致的。这似乎与我们想要考察的直觉并不是一回事。我们所说的直觉包括对外在事物或状态的直觉,而不只是对自我内在状态或者自我人格同一性的感知。这也就是说,如果柏格森关于直觉的意见是不可忽视的,至少它与我们通常所理解作为一种对外在事物的理解方式的直觉是不同的。柏格森式的内植式的直觉,与我们前面所讲的直觉相比,是更难于为逻辑所刻画的,它不仅在本质上与逻辑是对立的,而且根本就是不可言说的。这显然会让逻辑学家无能为力。

然而,如果我们跳出将直觉逻辑化的企图,那么柏格森所讲的直觉(至少)对于我们理解动物的认知以及心理活动可能会是有帮助的(尽管它离罗素所可能承认的知识或科学相去甚远)。一方面,柏格森的直觉论提醒我们,概念并不是我们理解世界的唯一方式,甚至不是一种好的描述世界的方式,因为概念无疑会将连续的世界分割开来;另一方面,理智上的同情(intellectual sympathy)作为一种理解方式,应该受到我们更多的尊重。至于什么才是柏格森所说的理智上的同情,如果有必要,我们留到以后再研究,因为这个”理智“(intellect)在他那里,指一种在生存斗争中发展出来的纯粹实践能力,这可能与我们通常的理解相去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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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Bergson on animal intuition and intell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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