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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重金收购抢劫犯有什么不可以?

(2010-02-08 23:25:38)
标签:

抢劫犯

重金

两抢

标语

时评

张家界

雷人

办事处

杂谈

分类: 漫谈别论

http://qxghy.i.dahe.cn/upfile/2010-02-08/a0eea9.jpg
张家界雷人标语:重金收购疑犯 货到付款。网友“变速箱齿轮”供图

 “要过年了,重金收购抢劫抢夺犯,每个3000元!”“入室盗窃犯,每个2000元,限本地区捕获,货到立即付款!”你瞅准了,这不是茶余饭后的扯谈,而是红布白字的标语,被张家界永定区南庄坪办事处挂在其辖区,日前,在网上一经曝光,就引来争议不断,有人认为是将治安管理当儿戏、缺乏严肃性,也有人认为很有创意,诙谐大方。

我认为专家有专家的看法,基层有基层的想法。作为一家办事处,到年底了,以这样的宣传方式,提醒大家加强治安防范,没必要苛求过多。

专家们的观点大体有两点,一是人不能收购。就是两抢人员也是人,用收购这个词,是对人的不尊重。二是倡导大家都去抓犯罪分子,危险性太大。因为犯罪分子都是一些穷凶极恶人员,一般人很难制服。

如果严格从法律的意义上来抠,这条标语当然不能算作严肃。但是如果从基层实际出发,他们这样做也不是没有一点积极的东西。

最大的意义在于他的宣传作用。如果我们仍然用大家习惯性的标语口号,比如“打击两抢一盗,维护社会治安”之类,实在难以给人留下多少印象。这个标语至少向我们传达了两个信息,一是两抢一盗的内容是具体的,就是抢劫抢夺和入室盗窃。二是倡导大家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抓到犯罪嫌疑人是有奖的。这还不够吗?因为基层政府面对的大多数是一些文化层次不很高的普通老百姓,不是我们这些专家学者和法律工作者,宣传的对象不同,所用的方式内容就要因人制宜。

其次,他的意义还在于,对犯罪分子起到了很好的警示和震慑作用。试想,假如说有人流窜到此,看到这样的宣传口号,他会马上产生一种如入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的感觉,恐怕作案欲望会立即得到遏制。因为,他的对手已不仅仅是公安,可能还会有无数双锐利的眼睛。这难道不正是我们想要的效果吗?

至于有人担心,大家要是都抱着挣钱的目的到处去抓罪犯,会不会引发新的社会问题,我看是杞人忧天。抓罪犯不象是拍个什么DV或者去购买几件假冒伪劣伪劣商品,绝对不会因此催生一批职业抓抢者。就是真的有人以此为职业,发家致富了,有什么不可呢?

给基层工作人员一个宽松的工作环境,只要他们不违法乱纪,就要给予应有的支持,这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他们来一点小幽默,我们就上纲上线,我看是小题大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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