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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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不正当竞争 |
-----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关键词进行网络推广可以构成商标侵权。
202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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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叮叮茶公司是一家集食品销售、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等业务为一体的餐饮管理公司。“叮泡芙”品牌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叮叮茶公司拥有第35类:广告宣传、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替他人推销等和第43类餐厅;饭店;餐馆等”的“叮泡芙TINZAKU”商标 。
2020年原告发现在浏览器搜索栏中输入该品牌,出现“叮泡芙—加盟—连锁—招商—加盟-全商网”,被告为该网址的主办单位。
【案件分析】
被告将“叮泡芙”字样设置 为浏览器搜索的推广关键词,并在搜索链接的标题部分及标题下方的网络推广描述中使用“叮泡芙加盟”,从而导致网络用户在搜索相关关键词时,涉案网站及所提供服务的链接出现在浏览器搜索关键词商业推广链接结果中,此种设置关键词并在链接名称及描述中使用的行为,目的是链接到被告运营的网站中 并指向其提供的加盟服务,系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对标识的商标性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 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本案中,结合被告在涉案网站发布的信息, 可以认定被告所使用关键词、搜索链接标题及描述完整包含了叮叮茶公司所享有的注册商标”叮泡芙",涉案网站主要内容为叮泡芙的招商加盟推广,但并非“叮泡芙”品牌,当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有意通过该网站链接进一步 了解叮叮茶公司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或有加盟意图时,以涉案商 标主要识别部分“叮泡芙”文字作为搜索关键词进行搜索的可能性极大,被告使用的涉案关键词含有“叮泡芙”字样, 容易使这些消费者或经营者认为涉案网页中的加盟服务与涉案权 利商标所标识的叮泡芙品牌权利人或其门店存在特定联系。被诉侵权行为,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服务范围内的服务构成类似服务。综上,涉案行为侵犯了叮叮茶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应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法院判决】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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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世连,北京丰泰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专利代理师,13910629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