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弘祺 “罪的工价乃是死”
(2010-05-13 21:31:04)
标签:
死刑罪恶源头救赎文化 |
分类: 哲学宗教历史科学 |
转自:南方周末 2010-05-12
杀人犯怎么会这样的残忍?罪恶的起源是什么?
最近在台湾有一个争论,就是该不该废掉死刑。虽然有许多人鉴于人权和怜悯心,或者鉴于犯罪的真相往往不容易查明,而主张应该废除死刑:万一真相查明,知道被处死的人事实上并没有犯罪,那么他还可以活着,得到社会的补偿;死了,那就什么都没有了。能不执行死刑,这也彰显了人道的尊严。但是大部分的人仍然主张执行死刑。我个人十分同情被死刑犯所杀的人的痛苦,认为他们的人权又有谁来替他们伸张呢!因此我赞成一个社会如果还没有办法达到相当程度的道德齐整性,侈言死囚的人权,反而会造成社会的不安,或甚至于分裂,其代价是很大的。
有名的刑警侯友宜先生看过许多犯罪的现场,对于犯人杀死无辜者的那种残酷手段,积有多年的观察和深刻的反省。他就深切觉得废除死刑对被杀的人以及他的家人是一种再度的伤害和侮辱,因此也赞成继续执行死刑。他说,杀人犯怎么会这样的残忍,实在不能了解。
这个问题问得好。它其实十分深入,也十分重要,牵涉到一个思想史上重要的课题:罪恶的起源是什么?
讨论这个问题最为深刻的当然是犹太教和基督教。这两个宗教有许多共同的信念和仪式,特别是对于罪恶存在的问题,有相似而深入的探讨。它们共同认为邪恶或罪恶主要是来自骄傲;不承认自己是被造物,而要与创造的主宰并列,这就是罪的缘起。这两个宗教用撒旦(魔鬼)的故事,来表达罪恶的起源这个十分复杂的观念。在他们看来,魔鬼本来是上帝所创造出来的最完美的天使,但是他却骄傲到希望自己就是上帝,总是要与上帝竞争,迷惑其他的创造物,使他们也都带上了犯罪的潜力,永远不绝。圣奥古斯丁说人类的始祖亚当和夏娃被魔鬼引诱而犯罪,从此人类就共同负担了这个永远的原罪,生来就已经带有犯罪的本能,必须靠上帝的恩典来救赎。
圣奥古斯丁的原罪说当然不能满足一般的思想家,但是他的阐述毕竟是根据希腊(特别是柏拉图)思想来的。按照柏拉图的看法,所有的形式都是完美的,但是形式的具体展现则都是不完全的,不够完美的。宇宙间的每一个个人都是完美的“人”的不完美的展现,这种不完美就是罪恶的根源。在基督教兴起的早期,许多用柏拉图思想来阐述基督教思想的人把完美的形式解释为上帝,是精神的,也是抽象的,而一切不完美的展现则是具象的,也是物质的。具体物质的生存当然就是罪恶的起源。圣奥古斯丁把这样的观念拿来解释罪恶的起源,并加上“原罪”的想法,使得所有的被造物(根据最高的形式而产生的万物,以人为代表)都生来就残缺不全。事实上,既然具象的那种物质本来就是不完美的,“原罪”的说法也就成立了。保罗已经带有这样的想法,所以他说“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欠了上帝的荣耀”。罪恶就是一种不完美。
20世纪的神学家巴特因此认为罪本身是不能独立存在的,它是一种不完美的状态。巴特用“如影随形”来解释罪恶:罪恶会在光明
(上帝)的照耀之下显现出来。这个说法与保罗的解释有异曲同工之妙。
说到“如影随形”,我想起中国思想中常常谈到的“月映百川”的比喻。这个来自佛教的说法,后来被朱熹拿来说明“一本而万殊”(理一而分殊)的本体思想,说理是生存的本源,而万物都有各自的理。理本身的根本是一个,而分殊的理就是存在物生存的依据。存在物的存在是一种“气”,理与气能合一当然最好,但是大部分的气都无法达成理的完善。这种不完善(特别是道德意义上的完善)乃是私欲的起源,也就是恶的根本。
天理与人欲的斗争是每个中国人都知道的哲学命题,中国人也常常爱用这种二元论的说法来解释人间的各种邪恶。明代中叶以后的思想家们,尤其偏向于用二元论来说明善与恶的对立。但是如果严格遵守朱熹的看法,这两者其实并不是那么二元的。罪恶或人欲都是一种本质上的不完美,是依傍于完美的理而显现出来的亏欠。
这种一元论的说法,把邪恶或罪孽看成是追求完美过程中的缺欠,倒也有它的好处,因为它肯定了万物(用西方的说法就是所有的被造物)能遂行理或最完美的形式的潜力。这就让人们发现,人并不一定非要犯罪,罪恶是追求完美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困窘。
从这个角度看来,主张废除死刑的人确有他在思想上的意义或甚至于根据,怪不得几乎所有的宗教家都提倡我们要对人的犯罪与邪恶有所同情和怜悯。然而,在现实的世界里,我们真是很难了解人常常好像不只无法追求善与完美,而且更似乎会选择自甘堕落。这两种状况是不是一样,思想家们还没有深入探索的。我们因此对该不该废除死刑,还有很长的路要摸索。
(作者为台湾交通大学教授)
【南方周末】本文网址:http://www.infzm.com/content/44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