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不受限制必然导致暴政
(2010-05-13 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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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暴政法制文化 |
分类: 哲学宗教历史科学 |
转自:南方周末 一周高论(100513)201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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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5月8日,作者:景凯旋
(原文摘要)河南孟津县中学生雷梦佳被全班同学通过投票赶走,致该学生不幸身亡。组织这次投票的教师解释说,投票决定其去留是按照班规的要求,“对重大事件进行民主测评”。于是有论者说,这种投票赶走同学的行为是一种伪民主。我不这样看,这当然是民主,而且是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我们所一贯理解的民主,即民主是一种公意的表达,一种形式上的多数决。
民主的倡导是为了人人平等自由的观念,但民主本身却并不能保证个人权益不受侵害。企图通过民主来保障个人权益,只能是一种幻想。要保障个人权益,还得靠法治保障,是法治框架下的民主。这是因为,只有法治才对公权力构成限制,也只有法治才是对个人权利的切实保障。对现代人来说,个人权利在排序上应当是首位的,绝对的,存在着一个最低限度的自由疆界,任何时候都是不可转让的,也是任何政府或群体都不能侵犯的,无论出于何种高尚的目的,采用什么民主的手段,其结果都必然会导致多数的暴政。因此,鉴于历史的教训,今天的社会应当达成一个共识:民主必须受法治限制,以不侵犯个人权利为限。正如法国思想家贡斯当所指出的:“多数人的同意并不足以使社会的行为合法化:有些行为是不可能得到任何赞同的。”
【推荐理由】亚里士多德早就区分过民主的两种形式,一种是好的民主制,一种是糟糕的暴民制,并称后者是所有政体形式中最坏的。民主干的坏事不少,流放过苏格拉底,也把希特勒送上台。人类用了两千年想方设法来抑制民主之恶,以保障自由、平等、权利不受民主侵害,且成效斐然。让人悲哀的是,我们的老师实践的却是最糟糕的“暴民制”,并影响着我们的下一代。
【南方周末】本文网址:http://www.infzm.com/content/44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