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波 村民遭警察枪杀的心理根源
(2010-01-23 09:48:48)
标签:
文化杂谈 |
分类: 杂谈随笔札记评论序跋 |
《华商报》,1月18日,转自《南方周末》
(原文摘编)“跪倒,否则我毙了你”和“我没有犯法,你不敢开枪”,是极为凝练的语言,表达着双方关于国家、法律、枪(也就是武力)的信念。
代表国家、握有武器的一方是命令者。命令者处置一个简单的“街头吵闹”,他在现场既需要恢复秩序,同时需要有人“跪倒”,或者社会秩序中本来就有“跪倒”的要求,或者持枪者的尊严也不能不以有人“跪倒”而得以显示。如果不跪倒,持枪者就可以“毙了你”。
这种理解,是朴素的,同时可能既是被长期教育的,也是被权力运行不断证实的。
被要求“跪倒”的人,将挨枪与否联系于是否犯法,这同样是朴素的。不犯法,便是顺民,顺民是有安全保障的。而且顺民认为命令者“不敢开枪”,这是基于对命令者与法律的关系的理解。这个顺民很难说有现代观念,即便王朝、王法、王官、衙役与顺民之间的关系,也足以使顺民产生“我不犯法,你不敢开枪”的信念。
命令者与被命令者之间,信念差异极大,误会极深。郭氏兄弟的悲剧,是相信命令者有“不敢”。
安顺市政府发布的新闻,对这种本质上的权力关系进行了装饰,好像问题在于郭氏兄弟袭警、抢枪。郭氏兄弟之死是偶然的,是极端的,但也是本质地揭示两种权力的信念与顺民的信念,并暴露了顺民的信念遭遇权力的信念时何其不堪一击。
【南方周末】本文网址:http://www.infzm.com/content/4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