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选考相关规则及等级赋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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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考科目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二、选考成绩等级赋分
选考卷面分满分100分。
把只参加选考的考生试卷拿出来进行等级赋分。
先给予每个人合格分40分,剩下的60分我们分20个等级,最前1%最高一级,刚好对应的等级赋分为100分;如果你是前2%,对应的成绩是97分,按照这样的规律,三分一档往下降,共20个等级。但是,你不要忘记哦,还要加上前面水平一合格的40分,这样一共是21个等级。
注意!当选考物理科目某次考试赋分人数少于6.5万人,按6.5万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
三、选考注意事项
1、学生高三起参加“七选三”选考科目考试
2、相应科目学考合格方能报考同科目的选考
3、每位学生限选考3科,每科2次机会,分别是高三当年的1月和6月,成绩2年有效
四、选考用途
1、计入高考总分,作为志愿填报及录取依据;
2、在统一高考招生中,不同专业对选考科目要求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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