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学考相关规则及成绩等级赋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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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学考学考相关规则及学考成绩等级赋分方法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俗称“学考”,也就是很早以前的会考。新高考政策下,学考和选考是分卷、分时考试,按等级赋分,每年1月和6月考试,且相应科目学考合格方能报考同科目的选考。
一、学考科目
共13门,分别是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其中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外语参加全国考试,其余科目实行全省统一考试。
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须参加所有科目的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各科考试。
注意!外语首次考试“一考两用”(学考+高考)。
语、数、外三门按照卷面实际得分计分,外语取2次成绩中最高的一次作为高考成绩。
二、学考成绩等级赋分
学考卷面分满分70分。学考成绩不是按照卷面分评定,而是按照等级评定。具体情况如下:
把参加学考的考生试卷全部拿出来,按照15%、30%、30%、25%这样的比例确定学业水平考试的等级,分ABCDE五等,这是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E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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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考注意事项
学生高一第一学期不得参加学考;
高一第二学期参加学考的科目不多余3门;
各科目学考须于高三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
每科1次机会,不合格可继续报考。
四、学考用途
1、选考的条件:相应科目学考合格方能报考同科目的选考。
2、作为高中毕业的条件之一;
3、各科目的学考等级可以作为三位一体、高职提前招生等的重要依据。一定要尽量多拿A。
4、在统招中,也可能有招生高校根据专业特点对相应科目的学考等级提出要求(会在高校招生章程中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