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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令公共场所市民执法成本权利救济 |
被称为“史上最严控烟令”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将正式实施,届时,北京市包括写字楼、餐厅在内的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彻底叫停所有烟草促销活动。按照规定,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违规吸烟的,最高将被罚款200元。(5月31日《北京青年报》)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的出台,在某种程度上是为全国性无烟法规实施探路。近年来,“史上最严”的禁令并不罕有,各地陆续出台地方控烟条例,可是在实际执行中却变成了仅仅是“纸上最严”。人们关心的是,北京的“最严”模式能否执行到实处,复制到全国?公共场所能否有效禁烟,立法、执法、守法一个环节也不能少。无烟立法本是公共场所禁烟的一记“重拳”,但过去由于立法与执法上的双重缺陷,结果往往变成“空拳”:在立法上,法律规定刚性不足,原则性与宣传性内容较多,实际可操作性不足;在执法上,执法主体不明确,无法有效执行,执法手段太软,最后的结果就是“十几个部门掐不灭一支烟”。而且公共场所吞云吐雾的“瘾君子”到处流动,等到执法人员赶到,早已是“灰飞烟灭”了。
就算号称“史上最严禁烟令”的行政之手与经济策略联姻,至少还有一点要认清并唤醒,即受害者抵制吸烟的“主体意识”。禁烟控烟最主要的意义是确保非吸烟者的权益,那么,对这些没有涉及社会公共安全的权益维护,就需要形成一种受吸烟影响者或“吸二手烟者”为主体的维权意识,而非绝对地依赖政府行政力量,或一味被动等待来自政府部门的权利救济。事实上很遗憾的是,当前对受吸烟危害群体的权利救济几乎也是一片真空。 换言之,政府部门不仅仅要制定控烟条例,更要从从制度与法律上,充分给予民众自主自觉抵制时免受伤害。可以肯定地说,以前各地一个个“最严禁烟令”无效,除了因为这些禁烟令独孤一身,没有形成行政、经济、法律等各手段相结合的系统性支撑外,最重要的原因还有,公开抵制吸烟的行为成本太高,最严禁令的“严”与广大受吸烟影响者自主的权利无关。究其原因,一个比较明显的因素是,控烟禁烟比较复杂,复杂得远非政府部门一纸禁令就能解决,非得综合运用法律与经济等多种手段不可。而且还要保证,不同环节、场合或阶段,能灵活用上不同的管控手段。否则,再多再严的禁烟监督只会徒增执法成本罢了,所谓“关键重在执行”,或“要有严格的执法手段”等诸如此类的观点远未触及根本。很简单,若执法不常态如何规约烟民,而常态化行政执法又该付出多大的成本。暂不论执法成本如何高企,要是再过一段时间执法监督无法延续,岂不是又一个“史上最严”从此湮没尘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