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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附加费”减轻民众负担。

(2014-11-26 00:03:26)
标签:

附加费

乱象

行政性收费

法治化

民众

  清理“附加费”减轻民众负担。

     

    近些年地方收取“附加费”情况普遍存在,部分地方收取水费时附加“南水北调基金”、电费附加“线路维护费”,甚至办网吧要缴纳30万元的“诚信守法及产业发展基金”,目前“附加费”清理存在很大的空间。目前全国性广泛收取的各类民生资源“附加费”,不下20种,渗透到了衣食住行各个领域。(11月24日《新京报》)

    媒体的曝光让公众看到了“附加费”乱象的严重,尽管财政部明确表态要进行清理,但如何清理,清理的效果如何,难免令人心里犯嘀咕。因为类似的清理之前已多次开展,然而自查式和运动式的治理,既无法做到治标,更无以实现治本,边治边反弹的现象屡禁不止。民生资源“附加费”给一些乱收费创造了条件,并因为捆绑式征收,使得公众几乎很难有拒绝的力量,也因为变得隐蔽而容易躲过监督。

    表面上看,“附加费”乱象的根源在于收费思维在作祟,根本上讲还是对权力缺乏约束,或者说现行的约束机制完全失灵。比如对于行政性收费有明确的“目录清单”,还有相应的程序限制,然而由于内控的机制不畅通,效力不高,加之监督机制没有及时跟进,使得这一制度安排被架空。

    现在的当务之急,就是要加强对政府行政事业类收费的立法,首先实现治理本身的法治化。目前,无论是内部控制还是外部监督,都还未能建立明确而刚性的责任体系,比如如何设立统一的目录清单,如何做好程序性把关,是否举行听证会,如何做到“收支两条线”,如何做到账务的公开和审计的补位……只有把收费像征税一样规范了起来,并最终纳入了法治化的轨道,那么这种搭车收费的行为,才会被关进笼子中。

    从计生抚养费到环境污染费,从高速通行费到道路停车费,以行政性收费为代表的政府非税收入在很多地方已然成为地方收入的主要收入。在中央大力取消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营改增”扩围提速、实行大幅度的减税的背景下,严控地方“附加费”乱象必须实行釜底之治。

    从某种意义讲,实现政府行为的自我规范,最终还得走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之路。糊涂的“附加费”乱象被依法规范,这既是政府自我改革的需要,也是对依法治国能力的有效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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