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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红木标准海黄越黄降香黄檀香枝木 |
分类: 材质论 |
据报载,2008年4月和7月,北京房地产业人士刘瑛(化名)夫妇分两次到北京皇都红木家具厂(化名)购买了400万元的极品独板罗汉床和460万元的极品独板顶箱柜一对。卖方出具的品质证书显示,该5件东西的材质为“100%香枝木(降香黄檀)”,送货单上也可以看到括号内标注为“海黄”。然而,时隔不久,前来刘家参观的朋友对这5件东西的材质提出了质疑,明确指出这5件东西不是“海黄”,而是“越黄”。刘瑛夫妇于是以欺诈为名将北京皇都红木家具厂告上了法庭。
截止到2010年3月11日,当地法庭已对此案进行了3次庭审。初次庭审据说只持续了短短的5分钟。法官先是问原告律师,有没有什么鉴定机构可以对此做鉴定?回答说,没有。又问被告律师,也回答说,目前还没有。法官就让双方各自(再)去咨询相关专家,于是庭审结束。有报道说,2010年3月10日,中国林科院的张立非教授对此案发表了看法,认为“海黄”与“越黄”属于同一种类的木材,中国林科院只能做品种鉴定,但对同一种类的树木无法鉴定其产地。国家家具及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树种鉴定实验室主任孙书冬先生也表示,目前该中心所做的鉴定,只是根据《国家红木标准》来作切片鉴定,同样只能鉴定其树种,不能鉴定其产地。据说,目前关于黄花梨产地的诉讼多达几十个,基本上都是以消费者的败诉而告终。
如今“越黄”与“海黄”的差价,当在4倍左右。刘瑛夫妇的5件家具,如果是“越黄”料,其市场价应该在200万元左右。如此一来,这个亏就大了去了。为何购买者吃了这么大的亏,却还屡屡败诉呢?原因就在于“海黄”和“越黄”实在太过接近,在我国现有的国家鉴定机构和木材专家眼里,是分不出仲伯的。这就好比《西游记》中六耳猕猴冒充孙行者,到了阴曹地府、地藏菩萨、观音大士、玉皇大帝那里,仍难辨识,最后还是法力无边的如来,才道出了六耳猕猴的前世今生。难道对于“海黄”与“越黄”的辨识,就不存在一个“法力无边的如来”吗?答案是,截止目前“这个是可以没有的”。
“海黄”学名海南降香黄檀,为蝶形花亚科黄檀属香枝木类树种,是生长在我国海南的一种珍贵树木。而“越黄”如上面所说,目前还没有准确的官方名称和分类。如果从木材学角度来分析二者的结构,即便权威如中国林科院,经过鉴定,目前也只能告诉你,它们都是香枝木。所以有些人说,这两种树木本是同种,只是因为生长的环境不同,从而造成其质地、花纹、香味等略有差异。虽然这种说法还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但是其所说的环境因素确是实实在在的。因为即便是“海黄”,也会因其生长的地理位置不同而造成外观、质地的差异。至于如何分辨“海黄”与“越黄”,目前可谓是众说纷纭。比较流行的做法就是从材质本身的花纹、颜色、质地、香味以及木屑泡水的颜色等方面来进行。需要指出的是,这些分辨法,都属于经验范畴里的东西,尚不足以给出科学的结论。下面编者就将自己多年的见闻及感受列出来,与读者共享。
1、颜色。“海黄”的颜色要比“越黄”的颜色稍显沉稳。“海黄”之所以在明代受到文人雅士的极力追捧,主要是因为“海黄”的颜色以及花纹符合他们的审美意识。具体说来,那就是一个“雅”字。“海黄”既不喧闹也不过分沉寂,灵动中透着稳重,高雅中透着轻盈,说白了,就是活泼与沉稳的极致结合。因此,只要多看看“海黄”的颜色,再多看看“越黄”的颜色,基本上就可以区分个七八成。“海黄”的颜色,整体偏于暗红,而“越黄”的颜色却要多些活跃,整体偏于亮橙。
2、花纹。“海黄”的花纹作为构成其“雅”的特征的一部分,虽无规律可言,但却绝不凌乱。整体而言,“海黄”的花纹行云流水般的感觉给人一种流动的美感。而“越黄”的花纹相对于“海黄”而言,其“雅”的成分就显得少了些,但多了些粗犷。比如,“越黄”的墨线黑晕稍多,山水纹比较常见,反差相对较大,给人一种过于鲜艳亮丽的感觉.
4、香味。目前最为流行的观点就是“海黄”辛香,而“越黄”酸香。可这一判断方法在实际应用中却是非常困难的。一是原材料会随着放置时间、条件的变化而变化。二是不同产地的黄花梨,其香味也有差异。比如,“海黄”的味道特别浓的不多,大多是清雅温柔;而“越黄”的香味浓的比较多,而且比较激烈。还有一点,就是“海黄”的香味虽然淡雅,但其散发香味的时间却比较长。比如放在手中把玩的“海黄”手链,一个星期后还会隐约闻到香味;如果换作“越黄”手链,一个星期后其香味恐怕就荡然无存了。
5、木屑泡水。有人提出可用木屑泡水法来分辨“海黄”“越黄”。我不知道这种说法到底出自哪里,但个人觉得这个方法是最不靠谱的。不知道朋友们是否用“海黄”的木屑泡过水,我见过用“海黄”木屑泡过的水,那种颜色如果非要说成是绿色的话,也是极其牵强的。实验证明,无论是“海黄”还是“越黄”,其木屑泡水的颜色基本上都是淡黄色,类似于刚泡的“花茶水”。如果一定要说有绿色的成分在内的话,那就要看每个人的实际感觉了.
6、荧光。我们知道,木材中的单宁含量不同,会造成其荧光感上的差异。总体而言,“海黄”的荧光感要比“越黄”强一些。但如果要从个体上来说,比较一块“海黄”和一块“越黄”,哪一个荧光感强,显然也是没有意义的。因为,有时优质的“越黄”料是完全可以把一部分“海黄”料比下去的。
基于以上分析,编者认为,在刘瑛夫妇诉北京皇都红木家具厂一案中,北京皇都红木家具厂可以说是玩了一个概念模糊的把戏:“海黄”和“越黄”都是“香枝木”,而“香枝木”则是广东及福建人对一切带有香气红木的一种民间俗称。北京皇都红木家具厂玩弄此概念,旨在进可攻,退可守。用其厂长的话说,他用来制作极品独板罗汉床及顶箱柜的木材确实购自海南市场。原来的销售方表示这是“海黄”,他买回来后,也是按照“海黄”来卖的。但这些木料具体是不是海南原产的,他也无法查证。在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的专家鉴定其材质是香枝木后,他也不用再分什么“海黄”“越黄”了。因为,无论“海黄”“越黄”都属于“香枝木”。该厂长的这段话并无大错:其一,他本人也可能确实弄不清“海黄”和“越黄”的区别——堂堂权威机构的专家尚且如此,更何况一个家具厂的老板;其二,他本人声称材料是在海南买的,也确有可能。近年来,就连海南人都到广东、福建等地去收“越黄”,回去冒充“海黄”出售。由此推断,作为消费者,刘瑛夫妇在目前现有的法律条款中,还真难找到打赢官司的依据,只有吸取教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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