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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藏品增值两千倍以后

(2011-07-15 06: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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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青花

鞍山市博物馆

鬼谷子下山罐

杂谈

分类: 收藏趣事

故事发生在2006年的辽宁省鞍山市。一件属于鞍山市博物馆的元代青花八棱瓷罐备受瞩目,因为全世界仅存两件,而且随着元青花收藏热的急剧升温,其市场价值保守估计当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这一消息刚发布出去,便引来了官司。随后,这件元代青花瓷罐的原主人也浮出水面,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鞍山市博物馆撤销当年的“买卖合同”,索回这件元代青花瓷罐……

刘大叔和谢大婶老两口就是这个青花八棱瓷罐的原主人,在这之前老两口对这个青花瓷罐的市场价值一无所知。直到现在知道这件瓷罐的身价已是“天价”后,老两口的生活也被彻底打乱了。

说起这个青花八棱瓷罐还有一段不为人知的故事。刘大叔的老家是河北东光县东北营村,祖辈里曾有人在清朝做官,酷爱收藏。这个青花八棱瓷罐就是家里祖传下来的宝贝之一。至于其祖上于何时何地获得此罐已不可考,只知世代传承至今。刘大叔和谢大婶1963年结婚后一直在鞍山生活,当年谢大婶每个月只挣38.5元钱,刘大叔的工资也不高,除了抚养孩子补贴家用外,孝顺的谢大婶每个月还坚持往河北婆婆家寄20元钱。在河北老家,街坊邻居都知道刘家远在鞍山的儿媳特别孝顺,刘大叔的父母也特别喜欢这个儿媳妇。

1974年,谢大婶带着4岁的女儿坐火车到河北老家探亲时,婆婆就把家里祖传下来的青花八棱瓷罐和其他一些古董送给了她。这是一件通体布满多层纹饰的松竹梅纹八棱大罐,罐高39.7厘米,直径15.3厘米,腹部八面绘有松、竹、梅及莲池水禽图,纹饰繁密,质地莹润,绘画生动,气韵非凡。回家的路上,谢大婶和女儿小心翼翼地保护瓷罐,生怕不小心碰碎了。

当时刘大叔和谢大婶住在两间平房里,地方小,孩子多,两口子总怕孩子玩耍时不小心将瓷罐碰碎了。就在这个时候,两口子听说鞍山市成立有文物站,专门收购民间文物,两人一商量,觉得与其把这只罐子放在家里怕打碎,不如放在文物站里。于是便有鞍山市博物馆了1978年征集到的元青花松竹梅纹八棱罐。1980年,从鞍山浮出水面的这件元代青花八棱大罐,在北京参加了全国流散文物精品展,引起了极大轰动。后来,由于鞍山市博物馆保管条件所限,这件元代青花八棱大罐被调拨到辽宁省博物馆,从而成为该省博物馆的镇馆之宝。

依照鞍山市博物馆馆长路世辉所言,该罐到文物站的时间当是1977年。1977年,鞍山文化部门面向全市征集散落于民间的文物。一天,一位穿着打扮极普通的中年男子来到了文物站。他拿出一个包裹并打开,然后胆怯地问:“这个你们要吗?值多少钱?”包裹里面是一件通体布满多层纹饰的松竹梅纹八棱大罐。据征集人陈心明回忆说,这位说自己是关内人,后到鞍山定居,青花八棱罐是他家祖传下来的,但他的母亲并没有意识到瓷罐的珍贵,平时竟把它当成腌制鸭蛋的罐子使用。可能是受当时特殊社会风气的影响,老太太怕保存瓷罐会影响到她家的生活,砸了又怪可惜的,不如卖了换点钱花,于是就让儿子把瓷罐包好,送到鞍山市文物收购站。收购站也按照一般文物的价格给了相应的报酬,大概是20元。

事后,有的文物工作者认为该罐有些与众不同,可能是个重要文物。但它究竟是什么,出自哪个时期,一时还无从断定,因为在之前还没有发现与之类似的物品。鞍山市里的文物工作者将这个发现报告给了辽宁省博物馆,但省里的专家也不太确定这究竟是哪个时期的物品,因此便会同国家博物部门的专家共同研究。随后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传来:经专家鉴定,该八棱罐是极为罕见的元代青花瓷器珍品,全世界仅发现两件,除在鞍山面世的这件外,还有一件是在泰国古都素可太塔基下出土的。鞍山市文物收购站根据收购八棱罐时登记的原始资料找到了那位中年男子,想给他补上一部分钱。然而当该男子接到电话后,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他在电话里竟大声喊:“咱们可是说好了这个价钱,你们可不能反悔!”该男子极力反对文物收购站的人找他,生怕对方退回了这个八棱瓷罐。鞍山市文物站的工作人员耐心地向说明原由后,该男子才同意见他们,最后鞍山市文物站又给该男子补了几百元钱。从开始收购到后来补钱,该男子一共得到的钱大概是一千元。

由于元代统治者独钟金银制品而不太喜欢用瓷器,从而使得真正的元代青花瓷器存世量极少。有关数据表明,目前国内外元代青花瓷器仅存三百件左右,其中大件器物如大盘、大瓶、大罐等更是十分稀罕,而且多藏于国外。2005年,一件绘有《鬼谷子下山》图案的元代青花人物圆形大罐在伦敦以约合2.3亿元人民币的天价成交。有专家认为,在鞍山面世的这个八棱罐为元代物品,是个稀罕的宝贝,一般来说价值要比元代同时期的圆形大罐还高。这么一比,一些人士便估算出该元青花八棱罐的市场价最起码要2亿元以上。

从20元到2亿元,跨度实在太大。刘先生夫妇是2008年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该诉讼要求撤销刘先生夫妇30年前与当时鞍山市文物收购站(即今天的鞍山市博物馆)的交易合同。刘先生夫妇认为,当年的交易是在自己不知八棱罐真实价值的情况下进行的,有失公平,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合同、返还瓷罐,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由于情况比较特殊,该诉讼自被递交至法院起就困难重重。据该案原告律师介绍,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的初步意见是:该案的标额应参照当前同类元代青花瓷器的市场价格,即大约两亿元人民币,这已大大超出了基层法院可受理案件的标额范围。此外,一般情况下,目前国内民事诉讼的最长时效为20年,而本案的交易发生在31年前的1977年,早已经超出时效范围。因此案2亿元的标额过大,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无法自行立案,现该案只好移送到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看来,此事能不能立案一时也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一位姓岳的资深律师认为,此案的确存在诉讼时效问题,但针对一些特殊情况也可以放宽。岳律师还告诉《中国商报》记者,此案关键是看当初交易是否存在欺骗行为,即鞍山市文物收购站是否是在明知该文物价值的情况下故意欺瞒卖方的。

编后语:

刘先生夫妇2008年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该诉讼要求撤销自己30年前与当时鞍山市文物收购站(即今天的鞍山市博物馆)的交易合同。刘先生夫妇的举动便引出了一个新的问题,即本是两厢情愿成交的古董能不能“找后账”。一些文博工作者认为,现在的市场与30年前的市场不能同日而语。当年文物艺术品市场不像今天这么活跃,20元钱在当时也是不低的,更何况购买方在知道其罐珍贵的情况后,又补给了刘先生家近千元。由此可见,当时的鞍山市文物站并不存在欺诈行为,双方之间的交易在当时看来完全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如今元代青花有两亿元的身价,再过10年可能会涨到10亿元。是不是文物艺术品每上一个台阶卖家就要追加补偿一次呢?倘若如此,文物市场必定大乱。既不切合实际,也不利于博物馆文物征集工作的展开。

毋庸置疑,随着民间收藏热的兴起,博物馆与民间收藏热的互动,类似的事情会越来越多。此事也恰恰给博物馆日后的征集工作提了个醒。比如怎样才能避免像刘先生夫妇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怎样做才更利于推动民众捐赠文物?这些问题都需要有关部门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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