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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歪罚款”不乏正能量

(2013-08-29 11: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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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博客

杂谈

@评论员王攀
 
在公厕尿歪罚款100元,这一被网友评价为“蛋疼”的规定,深圳9月1日起真的要施行了。不过对于公众质疑“尿歪”如何取证,如何执法时,深圳城管部门表示,这一处罚主要是约束教育,并不会真的装摄像头取证。(8月28日《南方都市报》)
 
不可否认,在公厕尿歪罚款100元这一“尿歪罚款”规定,可操作性很小。一方面,撒尿是一个很私密的行为,别人看不到,就是看到有无执法资格也另说;另一方面,也不可能在公厕装几个摄像头进行监控,那是侵犯隐私权。其实,何止尿歪罚款,在《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里,就是那些在公厕里随地吐痰、吸烟、乱扔杂物,在墙壁、设施上乱涂抹、乱刻画、乱张贴等不文明行为的惩罚规定,都基本上没有可操作性。
 
但法律的意义不仅仅在于惩罚,还在于提醒。虽然惩罚的可操作性有助于提醒,但在一些道德文明行为上,惩罚的可操作性大小在提醒的效果区别上并不是太大。
 
包括“尿歪罚款”在内的公厕文明惩罚条款,除了提醒文明之外,不过是提供了一个需要处罚时的法律依据而已。那就是,一旦发现了这些不文明现象,而且在发现方式适当的情况下,可以有法可依。
 
而在关注它的可操作性的同时,更应该关注、放大《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的一些积极措施。比如,管理办法规定深圳公厕将对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并且不能擅自停用,违规的将罚款,这是实打实的;又比如,为了解决城市公厕数量不足的问题,通过和一些商铺饭店的结合,引导后者开放内部公厕等,这些都是非常有意义的措施和尝试。
 
有必要感谢“尿歪罚款”。假如不是这样一个看似荒诞的规定,说不定《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也不会引发全国舆论的关注,而深圳在公厕管理上做的努力也不会受到注意。从这个方面说,“尿歪罚款”也是一种正能量。
 
总之,“尿歪罚款”对文明如厕行为的提醒意义远远大于其可操作性引发的非议,就像不回家看老人虽然不易惩罚但法律仍旧规定不回家看老人受惩罚一样,它更多是一种警醒。而因为“尿歪罚款”所引发的媒体关注,则放大宣传了文明如厕。这一规定,不会像网友评价的“蛋疼”,而是更文明。至少,当人们如厕的时候,一想到“尿歪罚款”,自然而然就会文明如厕,而不会偏偏抱着发现不了的心态,故意尿到外面去。不是吗?
 
http://news.ynet.com/1183/2013/08/28/346@477467.htm?ew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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