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攀
媒体公开报道《盘龙区公车“实名”上路》《省统计局所有公车贴标“求”监督》,把公车置于群众监督之下。这些举措令民营企业萌生了参与公车管理的想法。12日,昆明雄霸车辆经营管理服务所把《申请书》递交省统计局。在《申请书》中,这家企业承诺:愿交保证金100万元,保证做到“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公车私驾、公车私用”,而且“满意再付费”。
民企申请接管公车管理,并承诺做到“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公车私驾、公车私用”,既体现了企业公民意识,又为现有公车改革提供了有益的探索。
业公民当然体现在企业对员工、对环境、对社会的担当,但更体现在对公共事务的关心和介入。公车私用为老百姓深恶痛绝,虽屡受诟病,但始终没有根治。云南多个地方、多家单位粘贴公车标志接受社会监督,就是回应社会关切、治理公车私用的具体措施。面对社会普遍关心的公共事务,作为一家民企,昆明雄霸车辆经营管理服务所没有袖手旁观,而是积极主动参与,虽是“我比你管得好”的朴素逻辑,但无疑体现了企业的责任意识。
这不只是一家企业的商业行为,而是一个企业公民的社会担当。这种企业公民意识,值得称赞,也值得更多企业在更多公共领域去效仿。此外,它还为公车改革提供了另一种可以借鉴的有益探索。
现在的公车改革基本有三种模式:一个是集中管理,成立用车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公车;一个是保留单位公车,交通费货币化发放;还有一种是拍卖公车,全部实行交通货币化,彻底社会化、市场化。第一种方式虽然相比分部门管理有一定进步,但总体上换汤不换药;第二种方式因为单位仍存在公车,会造成补贴照拿、公车照用的现象,公车费用可能不降反升;第三种方式一步到位,最为彻底,但在拍卖过程中,又存在贱卖现象。
而民企接管公车管理,我认为,是介于第一种和第三种模式之间的一种有益探索。它既没有第一种模式的低效,又没有第二种模式的纠缠,同时还又没有第三种模式的阵痛。因为相比着用车中心统一管理,让专业的汽车管理公司接管公车,不仅具有专业优势,而且还能减少跑冒滴漏。只要不出现市场垄断、不正当利益交换,民企接管公车就能够发挥出积极作用。又因为只是接管而没有发生公车所有权转移,又可以避免第三种模式中出现的公车贱卖问题。
所以,虽然云南相关部门拒绝了昆明雄霸车辆经营管理服务所接管公车的申请,但不代表不可以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面思考这一模式。把民企接管公车作为公车改革彻底社会化、市场化的过渡措施未尝不可。公车改革不是政府部门自己的事儿,因为它事关公共利益,任何人和组织都该积极关心和介入,而这也是根治公车问题的积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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