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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病人”死在民政厅文件里

(2012-12-03 19:49:45)
标签:

杂谈

@评论员王攀 (河南商报评论员)

  11月30日,一名农民工死在郑州市中州大道和郑汴路立交桥下。据报道,他病了20多天,其间受到帮助,有人通知120急救和救助站,但120和救助站都未及时救助。最新的消息是,郑州市卫生局回应说120曾到事发地点急救,但对方拒绝就医;而救助站表示一旦发现渎职失职便问责,对于是否在事发之前到过事发地,未正面回应。(详见今日河南商报A08版)

  与其说这名农民工死在了立交桥下,不如说死在了政府部门的文件里。11月22日,针对媒体关于“贵州省毕节市发生5名儿童因取暖死于街头垃圾箱”的新闻事件,河南省民政厅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研究应对措施,并及时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深入分析发生这一典型案例的深层原因,吸取教训,举一反三。

  在民政厅的通知里,强调了“首接负责制”,要求救助站“对街头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要做到及时引导或护送到定点医院、救助管理站接受救治、救助”。对照这一通知精神,显然这名农民工属于“街头危重病人”。而巧合的是,也是在11月22日,120曾到事发地点急救。但遗憾的是,并没有避免悲剧的发生。而救助站,按照目击者的说法,之前给救助站打过电话,但对方没有采取措施。这名农民工到底是怎么死的,我们不得而知,但不管他是病死的,还是冻死的,或者是两者都有,救助站都脱不了干系。

  郑州市卫生局在第一时间站出来回应,值得肯定。但正如网友所说,没有钱可能是最关键的因素。的确,假如这名农民工不是无主病人,不是农民工,假如他是一场车祸的受害者,那么120急救还会有这样的选择吗?现在农民工已死,我们无法得知当时的真实情况,而现场的还原尚需更多细节,但一个需要反思的现实是:针对无主病人,政府如何保障他们的生命安全;虽然医院也受此类病人之累,但这并不是选择性急救的理由。

  较之郑州市卫生局的第一时间回应,救助站似乎晚了一些。这个最应该为这名农民工之死担责的部门,眼下还没有给出明确的结论。有贵州毕节流浪儿惨死垃圾箱的前例,在河南省民政厅发文要求及时对流浪儿童和街头危重病人救助的当下,出现这一悲剧,实在是民政系统下级部门给上级部门的一个响亮的耳光。对此,不管是郑州市民政局,还是河南省民政厅,都应该启动问责程序。假如不问责,老百姓谁还会相信政府的文件?假如不问责,执行文件和不执行文件都一样,政府的文件下级部门谁还去落实?假如不问责,会不会再出现诸如死在政府文件中这样的悲剧?

  郑州市中州大道和郑汴路立交桥下常年住着大量农民工。他们自称住“中州宾馆”、“大桥宾馆”、“107房间”。这些来自社会底层的声音,对于我们很多人来说估计都很陌生,对于政府官员来说估计也很陌生。但从现在起,从农民工死在立交桥下这一事件开始,社会和政府的目光要真真切切多关注他们,而关注,不妨就从问责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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