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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大桥服务和收费不能一块取消

(2012-10-15 1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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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博客

杂谈

@评论员王攀
掏两份的钱买一份的东西,这是不正常的;只是因为长期掏习惯了,所以老百姓想拿一份钱从政府那里买一份东西,反而不成了。
宁夏吴忠黄河大桥辅道桥在今年7月撤销了存在10年的收费站,正当当地群众拍手称快的时候,当地政府部门却在路口设置了路障,通车道变成了死路,行人和车辆都无法通行。当地群众表示难以理解。
  国家要求取消的是收费而不是服务,老百姓呼吁取消的也是收费而非服务,但遗憾的是一些地方在取消黄河大桥过路费的同时,也把服务取消了。
  吴忠封桥给出的解释是,辅道桥原本就是过河高速公路的边道,为了方便两边的群众特意把边道隔离出来作为辅道桥——是为群众服务的,只是为啥还要收费呢?假如不是为了收费,如其所说服务两边群众,为何又在收费取消之后把桥封了呢?吴忠官方说,过往车辆行人与高速路上的车辆并行不安全。问题是:收费的时候可以保证这种“不安全”不出现事故,为何现在不收费了就不能保证了呢?这是什么逻辑?其实说得再好听,都回避不了一个事实:因为不收费了,所以不服务了。
  收费提供服务,这是企业;政府不是企业,但比企业舒服。企业很多时候是提供了服务再收费,而政府是还没有提供服务就把钱收走了,至于服务得怎么样,老百姓的办法少而无奈多。黄河大桥是公共设施,建设和维护都是纳税人出钱,换句话说,过往车辆不再交过桥费也不代表政府保障黄河大桥通行的服务是免费的。取消收费只是取消二次收费、重复收费,但之前已经通过纳税等为政府的服务买单。掏两份的钱买一份的东西,这是不正常的;只是因为长期掏习惯了,所以老百姓想拿一份钱从政府那里买一份东西,反而不成了。
  有一些常识需要再次重复:政府是为增进公众的福祉而存在的;花纳税人的钱,政府为公众提供服务,不应该再以二次收费、重复收费为前提;公共设施姓“公”不姓“私”,如果一些政府可以随便将公共设施当“摇钱树”,那么公众将寸步难行。其实,在这个时代不断强调和重复这样的常识,某种程度上是一种悲哀。退一万步讲,公众呼吁的是取消不合理的路桥费,不是取消服务,国家的要求亦如此。
  公众不满了十几年,最后是在中央政府的压力下取消的;比如吴忠黄河大桥辅道桥收了十年的费,你难说是民众呼吁的结果,不然的话也不会在取消之后立马封桥。所以,在老百姓无法左右的情况下,尤其需要中央政府进一步明确,不合理路桥费取消后,地方政府不能推卸保障通行顺畅安全的责任,否则好事难成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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