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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证不让救人”是一个缺乏常识的判断

(2011-08-10 20:47:59)
标签:

杂谈

王攀

网友发帖称,郑州市水上义务搜救队在如意湖义务搭救溺水者,被巡防队要求出示《打捞许可证》。此网帖引来众网友围观,绝大多数网友表示愤慨。对此,郑东新区巡防队回应说,阻止搜救队下水打捞是出于安全考虑,没有要求过搜救队要有《打捞许可证》,强调搜救队是“打捞”而非“搭救”(8月6日《河南商报》)。

就这样一则新闻,被郑渊洁等微博名人解读为“没打捞许可证不让救人”在网上风传;更有媒体在报道中混淆了“打捞”与“搭救”的区别,客观上将跳水自杀者之死跟没打捞许可证不让救人直接挂钩。由此,这一新闻火爆各大网站,并成为网友关注和讨论的对象。

可事实上真是如此吗?据报道,自杀者被诊断癌症后,心情抑郁,在8月4日早上出走,上午本地电台一档7点到9点播出的《早餐可乐》就开始找人;也是在当日上午,如意湖河道管理人员在发现自杀者手机后通知家属,并拨打119救人;随后消防人员赶到打捞,并持续到下午3点,冬泳爱好者赶到现场,这个时候发生了“没有打捞许可证不让打捞”一事。

由此可见,“没许可证不让打捞”时自杀者已确定死亡;而此时的打捞是打捞尸体,并非新闻误读所谓的“没打捞许可证不让救人”。换句话说,没许可证不让打捞与自杀者死亡二者构不成因果关系。

当然,我们不能责怪网友的误读。因为这样的误读,是跟媒体的报道分不开的。对于这则新闻,有几家媒体作了报道。有媒体在报道时显然并没有说明打捞与搭救的区别;而有媒体尽管说清了,但被淹没在被误读的报道中——— 因为相比“没证不让搭救溺水者”,“没证不让打捞溺水者尸体”显然不够劲爆,也不够吸引眼球。但劲爆的新闻背后,则是与新闻逼近真相的目的背道而驰。而由此产生、放大的社会影响,更是与新闻真正意义相去甚远。所以,对于一则新闻的理解,受众和新闻报道都需要回到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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