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一夜情强奸案败诉的法官很英明----娃娃皮皮说。济南那个地方泉水好呀,人也活分。自然就流淌出了一个少女“一夜情”后状告男方强奸的故事。16岁的小丽,平日里非常喜欢玩网络游戏。前不久,在玩网络游戏过程中,她结识了17岁的男网友小李,两人在网络游戏中结为“夫妻”,而且还“生了一个孩子”。两人在虚拟世界里越聊越投机,越玩越开心。两人玩着玩着,就玩到了一个网吧;玩着玩着,就玩进了一个小旅店;玩着玩着,就上了一张床;玩着玩着,就有了这一夜情。这一夜激情之后,小丽感觉非常后悔,经常以泪洗面。她的父母得知此事后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状告小李强奸小丽。近日,经法院审理,法官判定,发生“一夜情”时,双方属自愿,男方并不构成强奸。由此,因一夜情而状告网友强奸的案子,就这样败诉了。
娃娃我说,判这个一夜情强奸案败诉的法官,很是英明。如今,有那么一些少女、少妇为追求什么刺激,得到什么快感,扫除什么寂寞,与某些男网友、某些男士,相识不到几天甚至不到几个小时,就很轻率地开房上床发生了那“一夜情”性关系,激情过后,或是出于后悔,或是出于其他什么目的,就去状告对方强奸。此类一夜情,本来就不是什么光明正大的事情,自古以来此事均属于偷鸡摸狗的勾当。因此,一夜情后,无论对女方而言,还是对男方而说,都没有什么后悔药可以买的、可以吃的,法院可不是什么药店,也不是什么找后账要后钱的地方。如果法院真的宣判,如此一夜情强奸案,女方胜诉,男方入狱,女方得到经济补偿的话,岂不是让世人哭笑不得,那才是真的乱了伦理、乱了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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