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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甲冒用乙的姓名从某杂志社领取乙的论文稿酬据为己有
B.某公司董事长超越权限以本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C.刘某受同学周某之托冒充丁某参加求职面试
D.关某代收某推销员谎称关某的邻居李某订购的保健品并代为付款
【逐项解析】
1.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相对人实施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制度。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的人实施的代理行为。须从无权代理的特征人手。无权代理具有以下特征:(1)行为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符合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即行为人以自己为代理人,同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对第三人为意思表示,并将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2)行为人实施代理行具有代理权。不具有代理权的情形包括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和代理权终止。
2.选项A中,因为甲在领取乙的论文稿酬时,并非是以乙为被代理人,以自己作为乙的代理人进行,而是直接冒用乙的姓名,使他人认为自己即是乙本人而进行法律行为,故不符合无权代理的特征,而是传统民法上的“冒名行为”,故A选项错误。
3.选项B中董事长的行为属于“表见代表”。董事长是法定代表人,属于法人机关,法人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没有独立的人格,法人机关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法人机关的人格被法人吸收。公司作为一种组织体,无法像自然人一样自行从事法律行为,需要法人机关与法定代表人负责形成并执行法人的全部意志及活动。故传统民法理论认为,法人机关与法定代表人在其职权范围内的活动即为法人本身的活动,这种关系不同于代理关系中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二元关系。作为董事长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从事的担保行为,属于表见代表,而不属干无权代理行为。另《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可见,董事长超越权限的表见代表行为有效。故B选项错误。
4.选项C中,根据《民法通则》第63条第1款的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可知,代理适用范围为民事法律行为,必须为合法行为,刘某冒充丁某参加求职面试属于非法行为,不适用代理,自然也不属于无权代理。C选项构成的是
5.选项D中,关某代收某推销员谎称关某的邻居季某订购的保健品并代为付款时,是以自己作为李某的代理人,而以李某为被代理人从事的行为,而且代收该保健品并代为付款的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符合代理的表面特征,但关某在实施此法律行为时,并没有取得被代理人李某的授权。所以,关某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D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