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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每日一题】14年·卷三·22题

(2016-03-02 07:33:06)
标签:

杂谈

欣欣美容医院在为青年女演员欢欢实施隆鼻手术过程中,因未严格消毒导致欢欢面部感染,经治愈后面部仍留下较大疤痕。欢欢因此诉诸法院,要求欣欣医院赔偿医疗费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该案受理后不久,欢欢因心脏病急性发作猝死。网络名人洋洋在其博客上杜撰欢欢吸毒过量致死。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14年·卷三·22

    A.欣欣医院构成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

    B.欢欢的继承人可继承欣欣医院对欢欢支付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C.洋洋的行为侵犯了欢欢的名誉权

    D.欢欢的母亲可以欢欢的名义对洋洋提起侵权之诉

【逐项解析】

1.A选项正确。欢欢在实施隆鼻手术过程中与欣欣美容院形成服务合同关系,欣欣美容院在手术过程中因过错导致欢欢面部感染并留下疤痕,侵犯了欢欢的人身权,同时违反了之前的服务合同。故其行为既构成违约也构成侵权。

2.B选项正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第2款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此处欢欢生前已因美容院侵权诉诸法院,符合精神损害赔偿金可以继承的条件。故其继承人可以继承美容院支付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3.C选项正确但不严谨。欢欢作为青年演员,属于公众人物,洋洋在其博客上杜撰欢欢吸毒过量致死,侵害了欢欢的名誉而不是名誉权(作为死者,不享有人格权但享有人格利益。如不享有隐私权但却享有隐私)。

4.D选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一)项规定,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其近亲属因此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洋洋杜撰欢欢吸毒过量致死使欢欢名誉权受损,其近亲属因此遭受精神痛苦的,应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侵权之诉而非以欢欢的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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