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保罗:网购征税是落后的想法
作者:荣保罗(Ron Paul)
时间:2013年5月1日
原文地址:http://www.businessinsider.com/ron-paul-internet-tax-mandate-2013-5
翻译:龚蕾

按:本周四下午,美国参议员通过了一项立法提案,相当于宣告了美国网购免税时代终结,这项《市场公平法案》的立法提案,将允许美国各州政府要求美国境内的网络零售商人在该州的居民网购时向其征收消费税。亚马逊、沃尔玛、百思买等都支持这项立法提案。
这项《市场公平法案》更贴切的名字是《全国互联网免税授权》,美国零售商协会负责政府事物的副总裁戴维·法兰奇说,“这一法案是一个十八世纪常识性的法案,对于我们跟上二十世纪时代消费税的本质非常必要因为零售世界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他评论希望那些在象征超越了美国宪法权利范围上而扩大政府权力。
我们这些人坚持认为联邦政府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用于居高临下的宪法采取“灵活文件”原则,随着时间的推移,我曾经从当时的众议院外事委员会主席那儿获悉,广泛地认为国会领导着宪法权力,不合时宜地宣布宪法规定是一个错误。
尽管戴维先生也许可能没有说那么多,但他认为国会会通过商业条款而网购征税。商务条款目的是通过给联邦政府权力而确保政府不会在州以外贸易上强加税收或规定。与如今信仰相反,商务条款目的不是给国会权力来规定每一个经济部门,商务条款是帮助各州政府从州以外商人那儿征税。
国家网购征税推翻了最高法院关于1992年美国北达科他州的决定,如果州企业符合一定条件将迫使征收企业营业税。1992年决定代表了当时情况下最高法院对商业条款的解释,多亏了此决定,互联网仍然是免税区,尽管有些州要求消费者可以之后支付他们在线购买商品,这样有助于促使互联网成为繁荣经济有活力经济部门,也有助于企业家和消费者的利益。
现在状况是大企业联盟受到了威胁并且税收饥饿的政府寻找新权力来迫使州以外企业征收消费税,为了满足21世纪的需要而远离更新宪法,网购征税是一种倒退到十八世纪的重商主义。
网购征税将提高互联网公司成本,大的互联网公司,比如亚马逊,可以承担这些成本,而规模较小的竞争对手无法承担。更重要的是,成本增加与新规定可能会阻止下一个亚马逊创造增长。
提高互联网购买商品的价格也会增加美国消费者额外的支出困难,由于陷入困境的经济使得许多人已经在挣扎了,贪婪的州政府又授权了网购销税来保证将来税收,而大部分税收增加落在了州以外企业上,这些企业缺少有效能力来反对征税的增加,而不是税收的问题。
与戴维·法兰奇先生不同,网购销税是抱着过时原则的支持者,例如高税收给负担过重的劳动者更多规定,而立法目的是帮助站稳脚跟的企业而不惜牺牲规模较小竞争者与消费者。网购销税反对者认识到政府和自由市场中的商业条款所代表的原则是经济增长与繁荣。
译者后记:这项《市场公平法》(Marketplace Fairness Act)由参议员麦克·恩兹(Mike
Enzi)、拉马·亚历山大(Lamar Alexander)和迪克·得宾(Dick
Durbin)共同提案。该法案支持者认为,这将拉平实体商家和在线商家差距,而反对者认为,这种做法让零售商面临复杂法规,而且将给小型网络卖家施加不公平的负担。总裁乔纳森·约翰逊(Jonathan
Johnson)表示,“这感觉就像是一种新税种,它就像是开始把手伸进消费者的口袋中掏钱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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