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物业管理发展特点对我国物业的借鉴(企业发展)
文/龚蕾
让我们先来看看各国物业管理发展特点,或许对我国物业管理发展有借鉴意义。
一、美国
美国的物业管理最大的特点就是专业化管理,就是说分工十分明确,物业公司负责整个住宅小区的整体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将管理的内容细化并发包给清洁、保安、设备维修等专业单位。
例如小区绿化由专业绿化公司来承担,保安由专业保安公司负责派人承担,维修交由专业维修公司按维修合同负责。
物业公司的服务比较周到,考虑到业主的各个方面的需求。比如:提供车辆保管、绿化养护、洗衣熨衣、看护儿童、护理病人、代订代送报刊、通报天气预报和股市行情等服务。
物业公司的大楼大厅有自己的咖啡厅,免费提供给业主一些早点或是零食。
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须依照楼宇管理的规定,为其接管物业的公共地方及其设施购买保险,以便在意外发生后,全体业主的赔偿问题有所保障,保障公共地方与设施意外损毁,以及对第三者的生命乃至财物安全。购买此类保险后,投保人对第三者在该物业公共地方所发生的意外造成的赔偿责任,便由保险公司承担。比如楼宇外墙脱落击伤行人或砸坏车辆,或私家车被盗等情况。
二、德国
在德国,物业管理更像是管家婆。德国物业管理公司直接受雇于房东,是雇主利益的维护者和代理人。这一点在租赁关系中表现更为明显。
我们都知道德国人比较严谨,做事情按照程序一丝不苟,这些也反映在物业管理上。德国物业管理公司不仅要按条约规定负责雇主房产的定期维护和外部粉刷、住宅区和楼道的卫生、门前屋后的绿化和规划,还要负责出面替雇主履行德国相关房产法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凡是租房中出现了任何与房产质量和设备有关的问题,物业管理公司都有义务替雇主出面解决,如果房客违约或做出不利于房东的事,公司更会出面干涉、阻止;在租赁双方闹出纠纷初期可通过物业管理公司做中间人进行调解;当双方租赁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公司还有代为验收的任务,因此房地产商一般无需与房客直接打交道。
按德国租房法规定,房屋出现质量缺损或配套设备出现自然损坏的话,房主都有义务提供免费维修和更换,这样物管人员在接到住户电话后,就有义务及时找到相关的技术人员前来修理,否则,即为失职,如时间拖得过长,影响了房客的正常生活的话,房客有权拒付房租或降低租金,直到问题得到圆满解决,如出现这种情况,房东就不会坐视不管,或出面给物业管理公司施加压力或干脆有可能解除与其签订的合同。因此,为保证管理任务的顺利执行,公司一般都会与水暖电等专业维修公司签订长期合作合同,以确保管辖区的物业不论何时出现意外状况,都能及时找到维修人员。
德国人素以爱干净出名,对楼道和小区内清洁卫生要求很高,这一任务物业管理公司一般委托专业保洁公司负责。
德国法律规定,多单元出售房中房主只要达到4户就必须委托一家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物业管理费由公司每年招集房主大会商定。
三、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拥有自有住房最多的国家之一,除了实力雄厚的投资者外,还有众多小的投资者热衷于投资居民住宅,以求得能合法的减免税收及得到比其他投资更高的回报和更高的安全系数。这样,许多专业化的物业管理公司就应运而生,来帮助投资者管理好物业。澳大利亚的物业管理运作特色及过程主要有:
1、物业管理公司须有执照。在澳大利亚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必须有管理牌照,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由于物业分类较多,不同种类的物业有不同的特点,这就需要不同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所以就产生了不同的物业管理牌照。例如:持居民住宅牌照的不能管理商业办公楼,而持工业用房牌照的不能管理购物中心大楼等。另外,这些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代理也受到政府监督和检查,若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将受到不同形式的处罚和制裁,如罚款、吊销或暂停牌照,严重的甚至会判刑。
2、澳大利亚的物业管理分为:多层住宅楼的管理、高层住宅楼管理和商用的办公大楼管理。多层住宅楼有一个由业主组成的大楼管理委员会来管理大楼的外围及楼内的公共部分。
高层住宅楼聘请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代理进行管理是通常的做法,当然管理费也相应较高。
商用的办公大楼的管理一般采取由业主聘请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管理,管理形式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物业管理公司与各专业公司签订合同;另一种是物业管理公司与另一物业管理公司签定“二手合同”。第一种管理较为普遍,物业管理公司与一些专业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空调保养维修公司等签订合同,合同中具体规定了服务、管理的具体项目及费用。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合同到期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各专业公司进行更换,以取得客户的满意及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
另一种商业大楼的物业管理形式称之为“二手合同”形式,即大楼的物业管理公司与另一家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合同。“二手合同”主要是由于近几年的经济不景气,取得大楼管理权的物业管理公司为了降低营运成本和缩小管理规模而出现的“二手合同”。在目前虽然还不普遍,但却是物业管理的一种新模式,值得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借鉴。
四、新加坡
在新加坡,政府对居民住宅及物业管理制定了很细的规章制度,形成了法律,不管是物业管理公司还是居民都必须依法遵章行事。在政府统一规划及监管下,各社区通过民选选出社区管理委员会,并由该委员会负责制定社区行为规则以及聘请物业管理公司等重要事务。
新加坡的公寓楼房,当地叫“共管式公寓”,住在其中确实是别有滋味。每天早晨,在居民上班之前,清洁工人就开始打扫卫生。他们例行的工作就是清洁游泳池,擦洗池边桌椅,用拖把将走道拖干净等等。当居民乘电梯下楼去上班时,可以闻到电梯里刚刚喷洒过的香水味,镜子也早已擦得锃亮。有时深更半夜回家,值班的门卫会向你道晚安,在地下停车场还会碰上巡夜的保安。一天24小时,总会发现有人在为社区忙碌着。
这里的物业管理为什么如此有效?一个主要原因是新加坡政府有关部门针对居民住宅及物业管理制定了很细的规章制度,形成了法律,不管是物业管理公司还是居民都必须依法遵章行事,所以不管是高级公寓楼还是政府组屋区,管理都是井井有条,同时避免了各种矛盾或是纠纷的发生。
业主方面,新加坡法律充分保障了房屋拥有者的权利,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各项义务。比如各个业主不得侵犯公共空间,私搭乱建要被课以重罚。对房屋内装修也有很详细的规定,如常见的由装修引起楼下住户漏水等现象,当事人须负责赔偿他人损失,解决不了就得上法庭。新加坡“土地所有权法案”规定,每个新建住宅区必须在两年内成立管理委员会,由全体业主投票选出委员会成员。该委员会将代表全体业主管理社区,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大会,讨论制定社区行为规则以及聘请物业管理公司等重要事务。社区或公寓的公共事务,如是否要增添公共设施,公共设施的使用是否要收费、收多少,是否要增加或减少物业管理费等等,最终都以投票方式决定。可以说,居住区内所有事情的决定权都在住户手中。在这种机制下,物业公司只是被雇佣的对象,一切依照合同办事。如果表现不好,社区管理委员会有权立即将其解聘。
五、韩国日本
1、物业管理的法律基础比较好。目前,韩国和日本物业管理的基本法律是区分所有法(区分所有权法)。
2、韩国、日本对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人员均有很高的要求,并重视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韩国、日本的物业管理企业均需领取特别的经营许可证才能够从事物业管理。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一定的考试并取得资格后才能担任管理职务。
3、物业管理的社会环境比较好。一是公众积极参与物业管理;二是业主接受花钱买服务的管理形式。由于激烈的市场竞争,各种物业公司的服务收费水平平均化,所以业主的费用标准相对明确,业主支付物业管理费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如果拒付物业管理费是违背社会道德规范和国家法律的。
4、物业管理企业的专业化程度高。韩国和日本的大厦及住宅的管理水平比较齐整。房屋的维修保养及时,没有失修失养的现象;大厦及住宅均很清洁,基本没有卫生死角。韩国、日本一般居住区的管理水平大约达到我国的全国优秀小区的管理水平。韩国、日本的物业管理专业化水平高的另外一个表现是其社会分工的程度也高。物业管理企业与社会其它水、电、气、维修等行业的分工和协作关系紧密。在一些比较小的住宅或大厦中,业主们比较容易地通过这种高度专业化的社会分工实现自我管理。
5、韩国、日本物业管理发展的一个特点是政府依靠社会中介组织实现对物业管理行业的规范和管理。韩国物业管理的全国性组织是住宅管理协会。日本相关的全国性组织则比较多,如高层楼宇管理协会、电梯管理协会、住宅管理协会等等。这些协会一方面为会员提供市场信息、人员培训等服务,另一方面也从事行业规范化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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