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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谁买归谁”引热议

(2010-11-22 09:55:53)
标签:

台江

意见稿

读书无用论

新婚姻法

个人财产

杂谈

分类: 散文随笔

“婚前房谁买归谁”引热议
/龚蕾

    最高法院15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尽管目前只是征求意见阶段,但自发布以来,其中对房产归属问题的一些规定,成为老百姓茶余饭后的热门话题。

    讨论一
   《意见稿》:婚前一方购房拟认定为个人财产,不论结婚多少年都不会改变,这一新规立刻引发了口水一片。
    女性网友观点:女性在婚后多以家务为重,要怀孕生子、带孩子,有的人为此失去工作或放弃工作,经济来源相对较少。按照中国的传统习惯,婚房多为男方或男方的父母出资,一旦发生婚变,《意见稿》对房产归属的规定,显然对女方不利。大多数女性的经济收入在家庭中所占比例相对较小,但并不能说对家庭的贡献就小。一旦发生婚变,对女方不利。
    男性网友认为:自己辛辛苦苦交首付、还房贷,离婚后,另一方分走一半,这显然也存在不公。多数男性对此规定表示支持和理解,认为比较合理。

    讨论二
   《意见稿》: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网友观点:幸福的婚姻,需要夫妻双方有共同奋斗的目标。这样的规定很容易导致离婚攀升。

    讨论三
    网友认为:《意见稿》报道后,大家了解到做婚前财产公证的必要性和保障性,“会有更多人来办公证,双方同样可约定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一出,老公变房东。”有网友这样说,也有网友称新婚姻法的最新解释让“男人一片叫好,女人一片抓狂!”

    注:大学生与农民工起薪差距缩小,读书无用论又起。
       奇虎、腾讯接受工信部批评,再向网民致歉。
       福州台江突发大伙。
       祝大家新一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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