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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

(2010-05-03 14:04:49)
标签:

房产

调控政策

普通住房

首付

分类: 散文随笔

2010年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

整理/龚蕾

    2010年,国务院调控房地产“新国十条”,提出地方政府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4月30日,北京政府发布调控通知。要求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和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购房的贷款。统一购房家庭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4月15日,国务院出台具体措施,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房的家庭,贷款首付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首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3月23日,国资委要求78户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要加快进行调整重组,在完成企业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等阶段性工作后要退出房地产业务,并在15个工作日内制订有序退出的方案。

    3月10日,国土资源再次出台了19条土地调控新政,即《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开放商竞卖保证金最少两成,1月内付清地价50%,囤地开发商将被“冻结”等19条内容。

    1月2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提出,申报住宅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70%。

    1月10日,国务院出台“国十一条”,严格二套房贷款管理,首付不得低于40%,加大房地产贷款窗口指导。对二套房不再区分改善性和非改善性,一概执行40%首付。

    2009年12月23日,中国财政部调整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不足五年按全额收营业税。财政部称,个人将购买超过五年(含五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五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五年(含五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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